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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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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陶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体经济的血脉,事关发展和安全。金融审判服务于金融工作大局,关系国家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为了解本市金融审判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对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围绕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推进金融审判体系建设、深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等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视察、旁听庭审等方式到中级和基层法院调研,背对背征求了金融监管部门、在京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金融审判领域专家、律师代表等对全市法院推进金融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分析梳理12368司法服务热线数据信息,收集人民群众对金融审判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到金融法院调研,对金融审判工作和金融法院建设提出意见。8月30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三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要求,准确把握金融审判工作形势任务,积极打造金融审判高地。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促进金融更好服务于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金融需求;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依法严惩各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持续深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审判体系更趋完善;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提升金融司法服务效能;稳步推进金融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审判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战略实施,以及首都地区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系统总结了成绩和做法,并针对工作不足提出了具体改进措施,内容全面、具体、客观。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调研中,各方面还反映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金融审判理念还需提高。部分干警对于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领会不完全到位,对金融审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从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高度出发,创新金融审判工作的主动性有待加强,存在就案件谈案件、就审判论审判等情况,审判实践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标导向不够聚焦,与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结合不够紧密,主动对标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总体要求,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观有待提升。

  二是金融审判质效与群众期望还有差距。金融审判全过程、全要素能力建设不足,法律统一适用上也还存在短板,面对涉案财产权属关系复杂,犯罪团伙有意隐藏、转移赃款等恶意逃废债情形,以及民刑交叉等类型案件,审判的专业性政策性时效性有待提高;案件执行需更加用力,尤其是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等方面,案结事不了的情况比较突出,追赃挽损工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总结研判犯罪趋势,加强对“首案”审判实践优势转化应用不足,推动金融案件裁判规则创设和完善,指导金融司法实践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三是推动构建金融法治协同机制方面仍需用力。与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日常协同治理效能发挥不明显,支持和推动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凝聚风险防范预警合力不足,在发挥专业机构资源优势,提高解纷质效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市高院在统筹推动各级法院开展金融法治协同方面力度不够,法院内部立审执衔接配合、民刑沟通协调机制建设,以及与关联案件的其他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部分法院虽然每年会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但在协同推进全市金融领域普法宣传教育方面成效有待提升。

  四是金融审判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审判人才少,审判梯队建设也有待完善,在办理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法律适用疑难的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中,干警队伍的知识储备、专业能力与实践要求不完全匹配;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金融审判业务专家少,整体审判能力与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不适应。此外,符合金融审判工作要求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也有待加强。

  对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切实提高站位,增强金融审判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主动将金融审判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引导干警紧紧围绕金融审判促进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落实的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司法实践和探索,不断加强金融风险监控预警,逐步提高审判靶向性和精准性;要教育干警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维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等群体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通过裁判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让群众公平享受金融服务,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二是围绕中心任务,坚持首善标准推动金融审判实践。要充分把握首都金融工作发展要求,依法推进金融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大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力度,保障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地落实,助力企业尤其是涉及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或先进制造业发展;对于争议点集中明确、标的金额较小的金融纠纷案件,积极探索借助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辟快审通道办理;对于具有规则创设性、典型示范性、行为指导性的金融纠纷案件,适时总结提炼规则,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发挥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加大对金融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以及涉外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证券纠纷案件审判机制探索,带动全市相关领域审判能力整体突破;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强化审判执行无缝对接,不断提升涉案财物线索追查和变现返还质量,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等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拓展审判职能,推动金融法治协同机制健全完善。全市法院要积极强化系统观念,健全适应金融审判工作规律的配套制度机制,推动完善多方参与、同向发力的金融法治协同格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用足用好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资源优势,持续抓好对金融纠纷特别是消费类金融纠纷源头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发挥金融法院在法治协同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金融司法与行政监管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协同运行制度规定,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法治合力;注重加强与关联案件的司法机关之间对接沟通,加强法院内部工作协调,针对金融案件涉及地域广、民刑交叉情况突出等实际,推动完善跨部门、跨审判庭的协调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法律适用难题,提高司法可预期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首都金融审判资源优势,协同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依法依规经营,提高全社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是关注能力建设,持续夯实金融审判人才队伍基础。全市法院要切实把金融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针对金融审判人案矛盾突出、专业性要求高等特点,持续抓好金融审判的业务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审判队伍复合培训,逐步完善多层次衔接的金融审判人才结构;抓好制约监督机制落地落实,进一步健全适应金融审判规律的考核指标体系,激发干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完善从符合条件的金融实务部门选拔人民陪审员,推动金融审判队伍法治水平整体提升。

  以上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