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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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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雅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强调“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最高检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统筹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摆在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发挥经济犯罪检察在服务保障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首都治理效能。

  一、以新时代首都发展法治需求为牵引,推动经济犯罪检察高质量发展

  着眼于服务保障首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在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中,找准把握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是强化以经济安全为基础的办案导向。聚焦“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在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中的效能。

  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针对经济金融犯罪案件不断攀升、新兴领域犯罪增多态势,发挥刑罚震慑作用,持续加强打击力度。2019年至2023年6月,共办理经济犯罪批捕、起诉案件28428件50997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由2019年的19%上升至2023年上半年的30%。突出打击重点,起诉非法集资犯罪4487件10727人、洗钱犯罪64件71人,妥善办理“冠群驰骋”“东方银谷”“易商通”等涉案金额百亿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助力防范和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北京)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起诉内幕交易等犯罪57件112人,依法办理首例非法经营境外MT4期货平台、首例利用“沪港通”进行内幕交易、规避“三级返利”网络传销、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新型案件,“零容忍”向资本市场乱象亮剑,助力以法治方式规制全新业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开展“断卡”“断流”“云剑”“清朗”等专项行动,起诉相关犯罪2601件4111人。坚持查证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将追赃挽损工作纳入检察办案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指导推动“穿透式”追踪涉案资金,2021年以来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亿元,追赃挽损工作率由2020年的10.2%上升至2023年上半年的48.4%,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司法获得感。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监督撤销“挂案”412件,起诉危害税收征管、串通投标、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涉企犯罪1606件2355人,起诉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犯罪37件132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建立完善合规必要性审查、第三方监督评估等配套机制,研制知识产权、涉税、证券等类案合规指南,与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等重点科技园区建立检察联络机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11件192人,会同市工商联推动124家企业开展合规整改,防止和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失了就业,推动“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

  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大对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秘密等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专利、商标、版权等犯罪案件572件1079人,办理全国首例涉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犯罪案、利用“爬虫”技术窃取计算机数据案,引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意识。

  二是以高质量发展牵引经济犯罪检察履职提质增效。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导向,抓住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重大牵引力的重点工作,推动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

  融合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强化检察行权的监督属性,组建集中履行金融、网络、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的专业化办案团队37个,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履职由“条线分割”“单兵作战”向“融合履职”“联合作战”转变,同步审查和移送刑事追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公益诉讼监督线索,追诉漏罪漏犯512人,办理相关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63件,经济犯罪领域检察履职日趋全面协调充分。

  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驱动经济犯罪检察提质增效,带动经济犯罪检察理念、方式、机制和实践创新。2022年以来,构建应用6个重点领域经济犯罪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通过相关数据归集、碰撞、比对,主动发现各类监督线索4000余条,成案200余件。建用“成品油涉税法律监督数据模型”,在督促138家加油站、2家供油公司、油库主动补缴税款等2.35亿余元的基础上,溯源推进刑事立案侦查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移送税务机关立案稽查涉嫌偷税线索26件;建用“销假销劣类投诉涉刑线索未移送法律监督数据模型”,筛查8个多发重点区域,推动刑事立案23起、行政处罚37起,打掉售假窝点63个;建用“违法发放房产抵押经营贷法律监督数据模型”,促成追捕追诉“黑中介”“行业内鬼”19人,移送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线索300余条,朝阳区院能动办理“背锅贷”案件,一起案件通过联动履职保全市值2亿余元的52套房产;建用“涉手机卡、银行卡‘两卡’案件漏犯漏罪法律监督数据模型”,精准锁定职业收贩卡团伙14个,追捕追诉“卡头”56人,向公安机关反向移送行政处罚意见79件,该模型在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得以复制推广。

  推动检察履职向引导和疏导端溯源治理发力。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监督与治理相结合,创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履职方式,制发治理类检察建议2000余份,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之“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之“都管”,均获积极回应。着眼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幌子公司”“空壳公司”治理法律监督力度,发现并向相关部门移转线索561条,148个市场主体被立案调查,20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托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机制,靶向“网络传销”“医美乱象”等高频投诉涉法问题开展14个“小专项”监督,与有关执法司法机关联动履职、协同治理。市检察院连续6年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连续2年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白皮书,与分院、区院发布专项白皮书形成“矩阵”效应,联合北京卫视“向前一步”录制播放4期专题节目,助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着力提升经济犯罪检察专业能力。提出经济犯罪行为与经济犯罪案件是两个半径不等的同心圆关系理论,明确二圆半径接近状况取决于检察人员专业能力的强弱,引导检察人员把检察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以专业化检察人才支撑专门性检察业务。深刻理解“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的丰富内涵,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培育经济犯罪检察尖兵力量。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1人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0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评选市级经济犯罪检察专家、骨干人才110人,涌现出以全国十佳公诉人陈禹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汪佩琳等为代表的领军人物,人才“雁阵”格局初步形成。

  以完善办案规范提升检察法治化水平。着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规则之治”。研制《全面提升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的实施意见》《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追赃挽损工作指引》等17份指导性文件,明确资金证据与通信证据“两必审”检察要求,构建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市检二分院办理的张凯闵等52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西城区院办理的孙旭东非法经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市有30件经济犯罪检察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编发15件全市参考性案例,北京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代表性、指向性明显增强。

  以健全多层次技术辅助机制强化专业领域知识技能支撑。针对经济犯罪检察履职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需求较高,引入技术性证据同步辅助审查、检察技术人员开展电子数据审查、专项资金审计、专利创造性判断等机制辅助办案134件;从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等单位聘请网络、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57名,聘请机械、化工、光学、材料等领域43名专家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46件,为专业化检察办案提供智力技术支持。

  二、深入检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发展难题,靶向施治强化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聚焦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的三重压力,经济运行中的矛盾风险不断增多,以数字经济、高新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迅速发展,引发经济形态、治理机制、司法规则等重大改变在北京的具体表现,切实增强经济犯罪检察履职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一是融合履职有待进一步强化。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领域广、体量大、类型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单纯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加以应对已显不足。如经营类犯罪案件大多存在违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等情形,需要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联动履职,移送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在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通过实质性审查发现隐匿于案件背后的治理类法律监督线索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客观要求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履职、融合履职并推动系统外部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职、协同履职。

  二是追赃挽损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经济犯罪是贪利型犯罪,犯罪分子大肆敛财、为继续实施犯罪积聚经济条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涉案资金借力便捷支付工具流转速度快、去向复杂,地下钱庄、跑分平台、虚拟货币、境外账户、“逃废债”等手段迭出,拦截支付、追赃挽损难度大,亟需整合专门力量加强涉案资产处置工作,加大财产刑法律适用力度,推动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科技赋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时代的经济犯罪呈现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隐蔽化特点,检察履职面对各类经济违法犯罪假藉网络爬虫、云存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而“魔高一尺”的疯狂挑战。目前,技术辅助在资金穿透审计、海量信息筛查、监管漏洞分析中的作用发挥尚不充分,经济犯罪检察领域的数字检察理念变革、线索挖掘、模型应用和场景拓展、溯源治理等都还有不小提升空间,亟需在经济犯罪检察领域打造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的全新范式,以数字赋能铸就“道高一丈”的法律监督利器。

  四是协同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事关经济金融安全、产权保护、平等保护、科技创新、网络安全等,涉及面广、关联性强,需要应对的一些重大问题和风险挑战,不是依靠检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就能化解的。近年来,市检察院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联动履职、溯源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经济新业态快速发展以致相关领域行业监管滞后甚至存在监管盲区;推动执法司法数据与法律监督数据共享仍需加大力度;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通报、线索移送及处理反馈的衔接机制有待完善。

  三、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充分释放经济犯罪检察效能

  依法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以法治方式防止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向社会政治领域传导的应有之义。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带动检察全局工作,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不断强化经济犯罪检察在保障首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法治要素功能,促进首都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

  一是依托高质效办案维护经济安全。深入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依法惩治非法集资、洗钱、证券期货、金融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安全风险底线;聚焦“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任务要求,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技术、高精尖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探索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领域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措施,促进新业态、新领域规范有序发展,为加强数字经济治罪与治理、监督与治理“两个结合”提供“北京经验”。

  二是依托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实平等保护。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准确把握“不是所有的涉案企业都可以适用企业合规;不是所有的涉案企业合规都要以对企业和责任人员不起诉为前提;涉案企业合规不限于检察环节、检察工作,不停留在审查起诉环节”的政策取向,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助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建设;有效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加大对相关诉讼活动和涉产权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妥善办理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是依托大数据赋能提升检察履职能级。充分释放数字检察在驱动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着力实施市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在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发展转变过程中,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履职方式创新,形成经济犯罪检察领域法律监督数据模型应用规模效应,推动形成检察履职从“条线分割”“单兵作战”向“融合履职”“联合作战”转变新常态,更好集约行使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经济犯罪检察履职“本”的提升与“质”的嬗变。

  四是依托协同治理汇聚强大工作合力。更加自觉依靠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推动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人大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以保障体现人民根本意志、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意识,增强系统观念,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金融、市场、税务等行政监管部门联动履职,探索总结完善新兴领域监管细则及司法规则,努力形成全链条发力的工作格局,助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依托检察能力建设破解检察发展难题。增强“监督者不能高人一等,但要技高一筹”的意识,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统筹“集约配置优质检力资源”与“均衡布局优质检力资源”,深化金融、网络、知识产权等特色检察品牌建设,落实检察业务专家、骨干、能手人才评定和实训实战实绩培养各项举措,提升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能力,努力建设与首都战略定位和履行首都职责要求相匹配的经济犯罪检察专门力量,常态化开展案件质效监测、分析和研判会商,加强经济犯罪检察理论研究和案例总结,推动北京检察人力资源优势不断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专题报告,既充分体现出高度重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表明高度关注相关领域法律执行和实施问题,有利于推动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法治化。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加强新时代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奋力答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必答题”,交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答卷”,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