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葛永江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
任命闫洪升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审判员。
免去冯哲、阴虹、唐述梁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张素莲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毕东丽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耀、卫华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王运涛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王靖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郭奕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郭月清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梅宇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袁煜驰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赵长新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威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任命张连勇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一庭庭长。
任命袁建华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卢正新的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