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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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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爱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5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共有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名人大代表发表了意见。总的认为,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内容比较成熟,在坚持法治统一的基础上,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反映了各方面意见,优化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规范。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立法要关注人工智能产品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中补充相关内容,表述为:“向未成年人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和算法推荐服务的,应当便于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推送可能引发模仿不安全行为、诱导不良嗜好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立法要进一步突出融合教育的理念,更加关注特殊儿童教育。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未成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在适宜的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总则第七条中增加了“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在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中补充了“消防安全”的内容,并对个别条款的文字作了修改。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条例通过后做好宣传引导、贯彻实施等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在法规实施工作中认真落实,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