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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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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韩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本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安排方案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本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8亿元、专项债务949亿元。2023年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2〕146号),提前下达本市部分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37亿元(一般债务87亿元、专项债务450亿元),已纳入年初预算草案,并经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财政部此次下达本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1亿元、专项债务499亿元,拟纳入本次预算调整方案。(新增债务限额情况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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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方案

  1.新增债券安排方案。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强化政府债券资金在稳增长、促投资、补短板、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本次下达的580亿元新增债务限额拟足额安排使用,其中市级94.8亿元,区级485.2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聚焦“十四五”规划,支持国家战略项目建设。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安排35.2亿元用于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起步区园区项目;安排5.5亿元用于京唐城际铁路北京段项目;安排3亿元用于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一期北京段项目。

  二是聚焦全市重点任务,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发挥政府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积极作用,安排179.05亿元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两区”建设项目;安排81.1亿元用于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霍营综合交通枢纽、北京朝阳站交通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三是聚焦民生保障提升,支持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建设。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保持民生领域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安排260.15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安排16亿元用于生态环保、医疗、农林水利等民生项目,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新增债券发行安排方案。本年度新增债券发行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行期限为2至20年,债券利息、发行成本进一步降低。为进一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本市建立了新增债券分批精准发行机制,将新增债券发行时间、发行规模精准匹配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大幅减少债券利息支出。同时,比照以往年度本市债券资金还本付息等相关费用安排渠道,市级债券项目的发行费和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当年市级预算统筹安排,区级债券项目的发行费和还本付息资金由各区负担。

  二、本市2023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规模及安排方案

  根据本市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再融资需求和财政部批准的发行规模上限,2023年拟发行政府再融资债券595.5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05.65亿元、专项债券389.87亿元;市级207.05亿元、区级388.47亿元,用于偿还当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缓解当期偿债压力,拟纳入此次预算调整安排。

  三、关于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经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本市坚决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动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兼顾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形势与提升潜在经济增长率的需要,统筹本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再融资债券以及其他结算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规模,编制本次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综合考虑财政部下达本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本市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规模以及其他结算资金等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5398.16亿元增加至5703.81亿元,均增加305.65亿元,市级收支总体保持平衡(增减情况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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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收入方面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5398.16亿元增加至5703.81亿元,增加305.65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由87亿元增加至168亿元,增加81亿元;再融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增加205.65亿元;结合财政部和本市2022年体制结算初步情况,地方上年政策性结转使用资金由4.77亿元增加至23.77亿元,增加19亿元。

  2.总支出方面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5398.16亿元增加至5703.81亿元,增加305.65亿元。其中:市级支出由5032.4亿元增加至5213.6亿元,增加181.2亿元,主要是围绕首都高质量发展,巩固本市经济回升向好形势,增加对科技创新、高精尖产业、城市更新、医疗卫生、交通、中小企业发展等重点战略领域或薄弱环节的支持,以及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达到600亿元),推动一批全局性、战略性、带动性突出的重大项目实施落地;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由47亿元增加至65.8亿元,增加18.8亿元;再融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增加105.6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1185.03亿元调整至2073.90亿元,增加888.87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增加499亿元,再融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增加389.8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1185.03亿元调整至2073.90亿元,增加888.87亿元。其中:市级支出增加32.6亿元(用于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京唐城际铁路北京段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增加466.4亿元、再融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增加282.8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增加107.0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增减情况见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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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下一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本次预算调整方案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将严格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新增债券发行使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尽快向各区下达新增债务额度,履行预算调整法定程序。继续采取分批精准发行方式,合理安排后续发行计划,及时拨付下达债券资金。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资金使用,每月向各区通报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防止资金沉淀或闲置。

  二是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各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流程绩效管理体系。抓好项目常态化储备,做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债券资金前置条件。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动态评估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下一年度额度分配挂钩,确保管好用好债券资金。

  三是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健全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债券发行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邀请委员、代表到政府债券项目实地调研,参与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努力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券管理使用。

  四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评估市区两级债务风险状况,研判债务风险,每月通报债务风险情况。结合经济形势和财政状况,开展债务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偿债计划,增强债务安排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议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