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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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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付兆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件,为沈立军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

  本次人代会后,农村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代会法规案办理工作要求,对该议案进行了专门研究,先后组织部分代表到金海湖、大运河、永定河、拒马河、亮马河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与提出议案的相关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该项议案的研究处理意见。4月19日,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农村委员会认为,议案中关于完善河湖管护责任链、因地制宜建立河湖管护队伍、强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涉河活动管理、明确配套设施管理责任、加强河湖生态治理修复、提升河湖保护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属于《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调整范围,对于《条例》修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议案中关于水资源配置、节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规中已有规定,需要各区各部门抓好落实;议案中关于“引清进洳”跨区域水系连通项目等内容,属于具体工作,已转市水务局研究处理。

  河湖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北京是依水而建、因水而兴的文明古都,历史上河湖资源较为丰富。现有大清河、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五大水系,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有425条;湖泊41个、水库81座。《条例》制定于2012年,在2016年、2019年两次简易修正,从规划编制管理、河湖工程保护管理、河湖水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了制度体系,对于保障北京城乡水系综合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挖掘和保护水文化,推进河湖保护管理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水生态逐步恢复、水景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亲水需求日益增长,河湖功能也逐渐发生变化,在防洪和供水功能基础上,日益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科普教育、文化传承等多重社会功能拓展,对乡村旅游、农民增收致富也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河湖功能的变化对河湖保护管理机制、滨水空间设施建设管理以及水事活动秩序维护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调研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沟通,一致认为:为适应新时代首都发展对河湖保护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推进首都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论证《条例》修订的可行性,对立法理念、水域岸线空间管理、水事活动秩序维护、立法的整体性协同性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农村委员会建议,将修订《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农村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推动修法工作,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市水务局通过立法后评估、专题调研、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推进修法调研,并牵头研究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和安全有序利用的政策措施。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