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邓乃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两件,分别为谭彩芝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见国繁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
社会建设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办理的工作要求,对两项议案进行了专门研究,及时与提出议案的代表充分沟通。邀请全国人大社会委相关负责同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情况作了专题讲座,组织部分代表赴西城区、房山区、顺义区开展实地调研,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妇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座谈研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相关市民诉求进行了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两件议案的研究处理意见。5月9日,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对两件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北京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家庭教育的家庭责任、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等作出规定,为本市开展家庭教育地方立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扩大优质家庭教育资源覆盖面、弥补家庭教育资源分布短板、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等建议,对于贯彻落实上位法,做好本市相关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价值。
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将制定《北京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为立项论证项目。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结合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具体意见,深入调研上位法的实施情况,系统掌握本市家庭教育的现状和特点,梳理工作中的创新经验,进一步查找家庭教育实施、指导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果,根据论证情况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二、关于制定《北京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加强本市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2022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具有重要意义。本市一直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1994年颁布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加强妇女工作、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代表议案提出的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有效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新问题新情况新需求,坚持各方协同保障、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坚持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四方面的具体建议,对进一步健全本市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将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纳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积极开展研究。对照上位法修订情况,立足本市妇女发展需求,及时梳理总结北京经验,分析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