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喻珊、白晓飞、张靛卿、邹锋、赵建、杨建国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连强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宝生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王文涛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王东军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任命全奕颖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免去付辉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武楠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杨晋东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勇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