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李欣宇、于静、彭天广、王志坤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崔誉、李显辉、王燕鹏、王黎、宁晓颖、孙利国、杜亿、张京晶、张婷、袁静、路晓芳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田志鹏、郭良民、赵立君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王宇、李楠、张松、徐梦萍、崔可成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免去李显辉、王燕鹏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崔誉、王黎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任命王子涵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于淑娟、于淳烨、王宏平、王鹏、白晶晶、郝家英、姚彩云、谢莉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免去宋卫东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张军、柴建桢、陈晨、王金倩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免去陈平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五)
任命于静、刘长江、李楠、张纳、郝利凡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六)
任命郑巍纬为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秦长明的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