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肖江峰、陈伟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献雅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常爱民、李晓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程琥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赵义荣、王爱红、王贺、王岩、朱文君、刘全新、范磊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赵银豪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邢述华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王海虹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侯军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周荆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锦新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任命饶亚东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杨晓军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邓青菁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文涛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东军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郭嘉节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谷绍勇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尚晓茜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巴晶焱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恒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蔡英伟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亚东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永京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五)
任命李迎新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程琥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
任命张连勇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朱阁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曾智湄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颜君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