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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表决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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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张伯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12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共有7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制定目的中“‘四问该不该’为切入点”与“以‘钱该不该花’‘该不该政府花’‘该不该花这么多’‘该不该当下花’为预算审查监督的统领”的表述重复。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相关表述进行合并调整,修改为“‘四问该不该’(钱该不该花、该不该政府花、该不该花这么多、该不该当下花)为切入点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第四条规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有关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落实‘季审’要求,做好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应充分考虑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和专业能力现状,作出适当规定。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相关表述修改为“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按照‘季审’要求,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有关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开展对口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分别是将第一条中“提升预算决算透明度”修改为“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提高预算决算透明度”,第十四条中“预算工作机构职责”修改为“完善预算工作机构职责”。

  受主任会议委托,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