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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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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雅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报告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办好代表建议意见作为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进实现检察工作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及各位代表的理解支持下,按期圆满办复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会上建议7件,其中主办4件、会办3件,涉及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深化检察普法宣传、加强检律良性互动等重点工作领域,并已向社会公开答复意见。

  一、关于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向纵深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深刻领悟检察公益诉讼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安排,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以办理张林秀、贾月等代表提出的“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首都社会治理的建议”,欧玲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北京市检察院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等建议为牵引,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首都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中的结构要素功能。1-11月,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458件,已立案1402件,同比分别上升249.2%和444.4%。

  一是深耕细作法定领域。紧盯食药安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通州院办理的段某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主动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通报梳理线索73件,立案6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7件,构筑生态保护法治屏障;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促进故宫、八达岭长城等40余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最大限度呵护孩子权益。

  二是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针对侵占、损坏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等问题立案6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1件,会同市残联推动“公益诉讼”条款写入《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针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生产领域立案134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7件,促进源头治理;依法办理一批涉长城、中轴线文物保护案件,联合军事检察机关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专项监督,传承与繁荣首都文化。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支撑。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与管理等实务问题,先后制定9项工作规范,促进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建立健全检察长担任河长、林长、田长的“三长+检察”工作机制,与生态环境保护改革举措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积极对接12345热线、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拓宽线索来源,凝聚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二、关于健全常态化检察普法宣传机制

  全面对接市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决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办理段淑珍等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推动建立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建议,将检察普法工作纳入“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持续推进,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一是完善释法说理与检察听证机制。将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纳入检察官履职考核评价,引导检察人员一体推进司法办案在一线、释法说理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线,实现以办案带动普法、以说理促进办案。对争议较大案件邀请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参与检察决定前听证2052件次,办理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网络直播公开听证案、首个六地互联网远程网络直播听证案、首个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的网络直播听证案,以兼听破偏执、以公开促公信。

  二是健全订单式、上门式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对接“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出台专门性指导意见,总结为期三年的“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成效,进一步推进订单式、上门式普法,组织全市三级院检察官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村长”,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上门提供“一对一”法治教育970余次;以司法政策适用为切口,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现对接需求更精准、调配资源更广泛、普法效果更明显。

  三是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业态变革。适应自媒体时代的新特点新趋势,加快检察普法宣传融媒体建设。集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介于一体的“京检网阵”,实时宣传检察工作动态;“四大检察”履职宣传片《路》等多个原创微视频,充分展示检察履职成效;检察官走进北京电视台《向前一步》《我是检察官》等栏目,通过讲述办案故事、参与化解社会难题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就知识产权保护、禁毒、公开听证、检察为民办实事等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群众对检察工作、法治工作的认知与认同。

  三、关于促进检律良性协作

  深化检察官、律师同为法治建设结构性要素的规律性认识,对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监督”“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等要求,认真办理市律协及卫爱民等律师代表提出的建议,积极推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建设法律职业命运共同体。

  一是密切检律互动和会商交流。着眼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整体效能,建立健全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公开听证、信访矛盾化解等检察工作机制,在完善“规范、公开、透明、畅通”的沟通会商机制中实现检律工作“联网”互通。今年9月和12月,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律协分别围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商座谈,通过以“律师视角看检察”和“检察视角审视律师工作”互提意见建议,凝聚检律协作共识。

  二是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强化“保障律师履职就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持续推进全市各级院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部署运行“互联网阅卷系统”,实现“足不出户,就能阅卷”,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整治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不到位等问题,营造更加有利于律师依法执业的检察环境。

  三是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今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检律会商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检察官和律师执业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围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禁止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规范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等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构建防范检察官与律师不当交往的“防火墙”;建立对检察人员执法不公不严不廉和律师执业违法违规等行为互督互评机制,确保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与此同时,我们会同市人社局办理陈慧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问题监管的建议”,精准打击马某某等58人系列医保基金诈骗案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就医实名制落实,促进提升社保监管法治化水平。会同市司法局办理朱明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北京市司法鉴定领域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建议”,拓展电子数据、声像资料等检验鉴定技术手段,积极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加快构建科技强检体系,强化科技赋能检察机制支撑。

  四、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做法

  深刻领悟和把握办理代表建议是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和保障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以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建议,诠释司法为民宗旨。一是精心部署,压实责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主导建议办理工作,逐项分解办理任务,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院领导全程领衔分管领域建议办理,靠前指挥推动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确保高质量办理、高效率答复。二是加强沟通,提升实效。落实“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菜单式+专题式+订单式”代表联络活动,及时准确掌握代表建议的问题指向和具体主张,在增强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上下功夫。三是精进务实,推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把建议办理工作同有效破解影响检察职能发挥和制约检察制度优势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贯通起来,对部分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短时间内无法完全落实的建议,跟踪问效、持续发力,把代表的关切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我们清醒认识到,包括建议办理在内的代表联络工作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承办人员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不充分不到位,影响建议办理工作力度;二是建议办理缺乏系统思维,检察职能融合实效有待提升;三是个别办理单位代表联络覆盖面不够宽、方式方法单一,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不高,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深入研究、切实改进,将人大代表的“金点子”转化为推进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金钥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6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着眼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在紧要处落的重要一“子”,为检察机关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和明确指引。近期市委也审议通过《实施意见》,为我们奋力将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明确了更高要求,并为检察机关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生机活力提供了履职“工具箱”。我们深知每一份代表建议,都凝聚着代表的心血和智慧,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新时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更大期盼。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把党的要求与人民意愿结合起来,以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蓬勃生机与优势活力为目标,奋力进行检察领域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实效体现到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成效上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察工作领域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