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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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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对我市依法治理移动源排放污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落实,加强工作统筹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陈吉宁市长批示“审议意见实事求是、针对性很强,生态环境局等各相关部门要将问题及建议全部纳入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任务目标,细化了具体措施,制定了研究处理方案,并积极将各项意见纳入《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突出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将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深入落实审议意见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2021年以来,我市通过聚焦移动源排放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一微克”行动,实现了在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污染排放量持续降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1月-7月全市PM2.5累计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9%。与重型柴油车高度相关的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连续两年达到国家标准,优于巴黎、首尔等部分国际大城市,2021年1月-7月平均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

  二、研究处理情况

  (一)完善配套制度

  《条例》第21条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制度。《条例》发布后,三部门及时启动了《北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围绕记分内容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了多轮研究会商,进一步完善了记分规则和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2021年4月29日联合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定期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京市监发〔2021〕10号),并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记分制实施以来,三部门严格落实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各部门记分情况,互通信息,确保记分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

  1.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发布《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了编码登记具体要求,制定了进出场登记流程。

  目前,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编码登记8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进出场登记表,记录机械具体情况。2021年1月-7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共处罚未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的机械731台次,处罚365.5万元。

  为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提升移动源排放综合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建立机动车排放综合执法管控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平台”),目前综合执法平台已通过项目审批,资金已拨付到位。按照“需求导向”原则,紧密围绕移动源排放管理需求,升级完善编码登记程序,开发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记录功能,为执法人员全面、准确、实时掌握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扎实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

  2.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要求所属行业各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进出场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专门制定本行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所属行业单位组织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并通过月度台账更新、季度督查考核、定期通报等措施严格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要求各建设单位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对未落实要求的单位扣除合同款或在企业信用评价中扣分;督促所属行业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绿色施工规范》(DB11/T1776-2020),对水利施工中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出了具体环保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注销工作,建立农机牌证台账;制定新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购置国四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政策宣贯工作,要求有关企业及时淘汰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老旧机械。

  3.把好油品质量关,从源头减少污染。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施策,切实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面开展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检抽查。针对油品进货来源、租赁管理情况等开展实地调研,实现全覆盖管理。2021年1月-7月,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抽检油品944组,其中抽检零售加油站754批次,合格率100%;抽检批发储油库43批次,合格率100%;抽检油品使用环节(自备加油站)147批次,合格率98%,已对3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通报。

  (三)充分发挥非现场检测作用,加大机动车超排监管执法力度

  1.持续提升重型汽车远程监管能力。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邮政等部门及各区加快推动本行业、本辖区重型汽车排放远程监测联网工作。目前,全市已有9.5万辆重型汽车联入排放远程监测平台,其中国六标准重型柴油车及燃气车已全部实现联网。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扩大了重型汽车排放远程平台信息容量,在绿色货运通行证审核、空气重污染预警、重大活动保障等场景下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在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保障期间,据平台数据分析显示,建筑混凝土行业和运输行业车辆活动水平分别下降68%和83%,分别实现NOx排放下降95%和85.7%。

  2.各部门有效利用非现场检测信息开展执法。为切实增强非现场执法实效,持续提高对超标上路违法行为的震慑力,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严格开展上路行驶超标车非现场执法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审核推送遥感监测、黑烟抓拍非现场检测的超标数据,公安交管部门优先录入超标车非现场执法数据,确保数据时效性,并定期对执法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确保数据不遗失、无差错。2021年1月-7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超标车非现场执法数量已达198笔。

  (四)深化京津冀区域协同,推进三地执法信息共建共享互认互通

  目前,京津冀三地已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机制,研究执法信息互通、执法协同等问题,积极开展移动源监管联动执法,共同提高区域移动源排放监管水平。

  1.推进京津冀三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信息互认机制。我市积极推动京津冀机动车数据信息互通,综合执法平台建设中为津、冀两地数据预留接口,推进区域内车辆检测数据交换共享。目前三地统一使用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共享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对于异地超标车辆,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入户检查,督促车辆及时维修复检。

  2.进一步做好京津冀三地新车协同抽检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京津冀三地新车协同抽检工作调动会、培训会,深化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和运用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牵头制定并积极落实《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同工作机制(试行)》,组织三地执法人员齐聚一地开展现场执法;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同工作小组2020年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安排。

  目前,三地共同对38个汽车生产企业、62个车型的186辆新车进行检测;对194个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商)、1818个车(机)型的3495辆新车(机)进行配置核查,对超标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3.持续推进区域在用车执法协同。京津冀三地联合制定《2021-2022年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方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联动执法工作,拓展深化执法联动机制,结合移动源排放特点,共同加强区域交界处移动源排放监管,明确三地每年各轮流牵头组织1-2次联合检查。2020-2021年度,我市房山区与河北省涞水县、涿州市制定了《2020年房涞涿三地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计划》;我市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与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建立联防联建机制;我市平谷区与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承德市及廊坊市建立了“平、蓟、三、兴”环境执法和应急联动工作会商机制;我市通州区与河北省廊坊市建立联防联控会商制度。2021年以来,通州区与廊坊市开展2次联合执法;顺义区与三河市开展2次联合执法;平谷区与三河市、兴隆县开展2次联合执法;昌平区、延庆区与怀来县开展1次联合执法。全市区域联动执法共出动123人次,人工抽查重型柴油车278辆次,检测排放超标13辆次,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0台次,发现问题1个,移交属地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在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继续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坚持统筹兼顾、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深化京津冀区域协同,不断提升依法治污和精细化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移动源排放综合监管能力,为建成“蓝天常在、白云常驻、空气常新”的美丽北京奠定良好基础。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