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