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7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有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实验动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提出了工作意见,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