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主任 陈永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7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共有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监察和司法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议(草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加强党内法规的普法宣传。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第二条“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的第一部分后增加“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的规定。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应当是普法宣传的重点。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第二条“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的第二部分中增加“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的规定。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重视在立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第四条“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第一部分中增加“注重立法过程中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法规解读和新闻发布”的规定。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对公民法治素养进行评估、对普法需求进行调研分析、明确每年普法的计划安排等工作建议。对此,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决议实施过程中予以高度重视。
受主任会议委托,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