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主任 张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简要说明,请审议。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我市各区和乡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底前任期届满,将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凝聚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十四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按照市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安排,《决定(草案)》第一条规定:本市区和乡镇人大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在2021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2月底以前举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1月底以前举行。
二、关于新一届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名额
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区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原来的120名提高至140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原来的40名提高至45名,本市各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分别需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今年4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在听取各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各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测算方案,以户籍人口数为基础,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按照代表名额基数与相应人口数计算的名额相加进行调整重新确定。各区代表名额均有所增加,其中朝阳区、海淀区代表名额达到选举法规定的450名上限。据此,《决定(草案)》第二条对各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进行了重新确定。本市新一届区人大代表总名额为4898名,比本届增加525名。同时,《决定(草案)》第二条规定: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由所在区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关于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有关规定,各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决定(草案)》第三条对此作了规定。
四、关于换届选举的组织机构
根据选举法和本市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区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是区和乡镇依法设立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据此,《决定(草案)》第四条规定:区和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为了加强对全市区和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依据本市选举实施细则,《决定(草案)》第五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指导本市区和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市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决定(草案)》及说明已印发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