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李颖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督促本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市人大常委会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列为2021年监督项目。此次执法检查由我担任组长,成员由部分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以及相关领域代表等31人组成。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度建设、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五个方面的相关法规条款进行了逐一检查。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8个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先后赴北京破产法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数据管理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地开展检查调研;委托市统计局对860家企业开展条例执行效果问卷调查,并就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组织或参加各类代表、企业座谈会30余场,听取近300家企业关于条例执行及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
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推进落实,条例实施取得积极进展。问卷调查显示,有86.1%的受访企业对本市营商环境总体表示满意,其中表示非常满意的达到三成。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形成了营商环境高位推动、多元参与、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两级都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形成覆盖91个单位、16个区近500人的工作队伍专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选聘各领域领军专家和企业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为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咨政建言。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本市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二是全面实施条例,健全完善了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体系。通过落实条例,本市已经基本建立起包括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法治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等五大制度在内的政策制度体系,提出82项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措施,出台配套政策文件194个,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4.0、5.0版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依法加快改革,推动本市营商环境各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依据条例的规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市高院以商事制度、告知承诺制、集中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等方面为重点,加快推进改革创新,推出79项改革任务,有效促进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开放、政务服务更加优质便捷、监管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法治保障更加及时高效。调研座谈中企业也普遍反映,条例实施以来政府服务的便利度和办事效率有了显著的改善和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例的宣传解读还不到位
政府相关部门对法规条文的宣传讲解不够积极主动,企业对一些重要制度的知晓率不高,部分窗口办事人员还存在对法规政策不清楚、解读不准确的问题。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告知承诺制”,问卷调查中仅有51.3%的企业了解并认为实施中没有问题,超过35%的企业表示不了解目前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座谈中也发现有不少企业对“告知承诺制”的理解还存在偏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相关政府部门要为市场主体首贷、续贷业务提供服务,北京市专门成立了贷款服务中心,问卷调查反映有超过一半的企业对此并不知情。
(二)公平竞争、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市场环境还需改善
条例第十条规定“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检查过程中,大多数企业表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都受到了公平对待,但也有部分民营企业反映在准入许可、投融资、招投标等领域仍然存在一些没有写在文件规定里的隐性门槛。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市统筹推进应用场景建设,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实验空间”。一些科技企业反映,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重点领域应用场景项目清单,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企业无法申请、对接。
企业座谈及12345服务热线反映,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融资渠道单一、轻资产难以获得信用贷款、融资成本高等仍然是最突出的问题。本市虽然成立了贷款服务中心,但是由于企业对政策不了解、申请程序繁琐、信贷规模小等原因,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三)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和便利度有待提升
企业座谈和问卷调查反映,企业去政府部门或服务大厅办事遇到的问题,最主要的三项是“不知道找谁”,“找不到办事人员、公布的办公电话打不通”以及“办事环节过多、程序不清、来回跑多趟”。实地检查也发现,政务服务大厅特别是不动产登记大厅仍然十分拥挤,排队等候时间较长,跑多次的现象依然存在。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对市场主体提出办事指南以外的要求”。在座谈中,有企业反映存在同一事项在不同区办理的标准、口径不同的情况,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存在窗口要求提供一次性告知单以外材料的个别现象。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检查中发现,网上办理平台不够便利,不动产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北京“e窗通”平台存在“名称预核准后又要求企业进行修改”、“修改名称后所有材料需要重新填写”、“需要法人代表反复人脸识别”等问题。有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只能合并办理缴税、登记业务,企业和群众还需要到另一层的窗口办理网签;有的区大部分企业与个人间的不动产交易业务要在房管、税务、登记三个大厅来回跑;有的区市场主体买卖房屋不通过中介机构无法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实物印章、纸质证照同等法律效力”。实地检查发现,政府部门间数据没有充分共享,企业和群众还需要重复提交很多材料。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串联办理购房资格审核、网签、预缴税、缴税、申请登记等事项,市场主体和个人需要重复提交户口簿、营业执照、婚姻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没有得到广泛地认可和应用,还有不少环节需要企业和个人提供纸质材料或者到现场签字确认。
座谈中,大部分企业对本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务服务给予肯定,但也有不少企业反映,税务部门咨询电话的人工服务长期占线,等待时间长,有时要半小时以上,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环节多耗时长,对企业进行纳税提醒和风险提示不到位,餐饮零售企业电子发票申领数量受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四)检查频次多、管理不到位等监管执法问题仍然存在
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检查发现,有的部门未于三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年度执法计划,有的部门未按条例要求公布检查项目内容,有的部门未公布执法检查比例。
企业反映监管执法频次多,检查随意性大的问题比较集中。问卷调查显示,仅有不到一半的企业表示监管执法部门能够在同一时间完成多项检查以减轻企业负担,有23.4%的企业反映每月检查一次及以上。座谈中有企业反映,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只管“有证有照有审批”的对象,对未经审批备案的“管不了”、“不去管”。一些餐饮零售企业反映存在同一场景不同部门检查标准不统一、互相打架的问题。
(五)政策制度落地落实落细的“最后一公里”需要打通
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的适应调整期”。调查中不到一半的企业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了该条款,54.2%的企业表示不知道、不确定。检查中也发现,一些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直接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给企业留出适应调整的时间。
企业通过12345服务热线普遍反映对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宣传力度不够,政府部门主动送政策上门和宣传解读不到位,特别是一些惠企政策企业搜寻成本很高,申请手续繁琐,往往是找不到、看不懂、对不上、用不了。问卷调查也反映,企业认为涉企服务政策中最突出的问题分别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不知道该政策”(占比22.3%)、“政策针对性不强,不太贴合企业的发展需要”(占比21.4%)以及“政策解读工作的力度和有效性有限”(占比16.9%)。
总的来看,上述问题反映出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理念意识还不够强,改革创新的力度和协同性还需进一步强化。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习惯了家长式监管,缺乏“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当问到政府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认为最突出的是政府联系企业的主动性不够。座谈中也有不少企业反映,政府在帮助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政策创新的力度不足,相关举措也不够精细化。对这些问题应该保持清醒认识,认真思考,努力推动解决。
三、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北京市营商环境优化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与全球最佳水平和企业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下一步继续推动条例落实,改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既要坚决维护法律规定的刚性,更要突出法规执行过程中的柔性,切实强化服务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转变管理思维,真正建立起一种政府和市场边界划得“清”,政府同企业和群众又“亲”密联系、想企业之所想、急民生之所急的新型政商关系。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具体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
一是主动推送,精准送达,继续优化“北京通企服版”APP功能,建成综合性政策查询和宣传平台,通过人工智能算法,自动匹配推送政策。二是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点对点宣传解读,通过短视频、动画等新颖形式加大对纳税、社保等基础性政策宣讲力度,并在官微、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上宣传推广,便于企业查询、了解。
(二)持续打造公平竞争、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从企业群众办事的视角深入查找隐性壁垒,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限制条件,对于本市内经营地与注册纳税地分离的企业,探索建立税收的跨区分享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同等待遇。二是加快形成良性循环的要素配置机制,细化落实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建设的相关促进政策,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创新空间和实验空间。三是加快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健全知识产权评估细则,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充分发挥政策性投融资平台作用,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推动政务服务从“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一是在工程建设、社保、民政、卫生、教育等领域重点推进告知承诺制落地,全面消除隐性预审环节,缩减审批时限,变事前审批为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二是优化实施流程再造,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一线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政务咨询热线服务能力。三是打造贯通审批、服务、监管、执法、信用管理全链条的数字政务体系,实现政务数据资源互联贯通、政策集成共享,大力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多端应用,提高网上办理的比例和效率。四是畅通专门的政企沟通途径,及时、主动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兼顾监管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一是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切实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年度检查计划制度和行政检查单制度。二是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建立信用评价、监测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政务诚信监督和失信治理,完善政务诚信投诉举报机制。三是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同时审慎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触碰法律底线和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五)健全营商环境法治保障长效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一是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规定。二是充分了解企业诉求,找准痛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配套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并给企业留出调整适应的时间,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对企业影响的延续性,增强政策措施的持续性和适应性。三是加强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方面的司法保障,推动政府部门与法院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和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升破产回收率。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