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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北京历史文化“金名片”——《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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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新版城市总规和核心区控制性详规,加强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两大重点区域的整体保护。推进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保护利用。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恢复老城内街巷胡同历史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完成天坛、社稷坛、太庙、皇史宬、景山公园等腾退修缮工作,加快推进中轴线申遗保护……北京交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亮丽答卷。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立法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继2019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今年10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将于11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建立“胡同——四合院建筑形态”保护机制,保护传统文化特色

  3000多年的建城史和850多年建都史,不仅让北京成为世界上拥有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城市,也给北京留下世界上独一无二的62.5平方公里的老城。

  走进老城内的草厂四条胡同,这条340米长的胡同里看不到“开墙打洞”、堆物堆料和私搭乱建,映入眼帘的是充满古韵的历史文化街区、恢复风貌的文物古建、干净整洁的四合院,为老餐厅、水果菜店、绿地花园、共享车位等便民服务设施一应俱全,胡同居民过上了现代生活。

  “现在看来,北京还是摸出了一些路子,将来胡同都能改造成这个样子,那确实是好。”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对胡同保护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北京的传统文化特色在哪里?就是胡同。如果北京的胡同都消失了,都变成高楼大厦了,还怎么记得住乡愁?我们搞现代化建设,既要把这个文化底蕴保留下来,又要让胡同居民过上现代生活,要把二者结合好。”

  北京胡同主要分布在老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平房区。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市人大代表深入东城区、西城区,调研老城胡同保护工作。代表们认为,胡同是北京的传统特色文化象征,要通过立法加强对胡同的保护。要处理好保护、利用与宜居的关系,注重胡同的居住功能和有机更新,保护好胡同的人文元素和“烟火气”,焕发胡同活力。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将老城的“胡同——四合院建筑形态”纳入立法保护对象,明确“东城区和西城区政府应当推动历史文化 街区和成片传统平房区的保护和有机更新,保护传统风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更新和人居环境改善。”修订草案还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除必要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改扩建活动。成片传统平房区进行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护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历史风貌。

  老城的四合院有不少属于政府直管公房,过去由于政策缺失,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十三五”时期,北京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在南锣鼓巷、雨儿胡同、菜市口西、砖塔胡同、东直门外北二里、雍和宫、西板桥、观音寺地区试点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经过腾退修缮整治,外迁居民通过共有产权住房和公租房改善了居住条件。

  雨儿胡同30号院三百平方米面积内曾经“挤着”14户人家。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来到这里,听取了居民对改善人居环境的建议。如今,12户居民已通过直管公房的申请式退租政策外迁,留下的2户居民生活设施得到了改善。在冬日暖阳下,这里红门铜环、青砖灰瓦、蓝天映照,宛如置身画中。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直管公房腾退后的管理责任,要求公房管理机构按照风貌保护要求,对受托管理、申请腾退的直管公房进行保护性修缮,逐步恢复原有院落格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明确责任主体和保护机制

  历史建筑,是指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西四北二条59号院建于清朝年间,历史上曾居住过佟麟阁等重要历史人物。由于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住户并不熟悉院子的历史,也不清楚如何进行保护。2019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公布第一批429处历史建筑,西四北二条59号院名列其中。此次条例修订将历史建筑纳入了立法保护对象,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与修缮将有法可依。

  “历史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修订草案规定,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历史建筑履行保护责任。应当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护原有的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应当保障建筑安全,确保防灾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及时采取隐患或者风险排除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转让、出租、出借历史建筑的,与受让人、承租人、使用人书面约定双方的责任。

  根据修订草案,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的,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修缮技术标准编制保护设计方案,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依据批准的保护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方案,报区住房和城建主管部门审批。保护责任人按照规定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的,区政府可以给予资金补助,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指导。

  通过修订,回答了“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的问题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市司法局负责人从“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等方面报告了条例修订主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负责人从加强保护工作统筹、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强化相关活化利用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保护范围,实现市域全覆盖。修订草案落实新版城市总规、核心区控制性详规,形成更全面的保护体系。明确保护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两大重点区域和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条文化带。同时,扩大保护对象,实现应保尽保。以新版城市总规9个保护方面为基础,充分结合核心区控制性详规确定的11类保护对象,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10类,包括世界遗产和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山水格局和城址遗存,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风景名胜区、历史名园和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二)明确保护责任,分类设定保护责任人。修订草案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名录认定、保护利用等工作。修订草案设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名城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纳入首规委工作体系。

  同时,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分别明确各区政府、街道乡镇和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等保护责任。以三山五园地区为例,海淀区政府应严格控制地区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保护景观视廊和空间格局,逐步开展环境整治、生态修复。

  (三)明确保护措施,细化保护要求。修订草案提出构建保护规划体系、明确保护规则、实施分类管理等保护措施。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分别明确相应保护要求,如革命史迹保护要维护本体安全和特有历史风貌,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保护要尽可能维护河道原有形态和传统堤岸,控制使用强度。

  (四)明确利用规范,确定“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要求保护利用要符合正面或负面清单的要求,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传承传统文化。

  此外,拟实施“保护名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申报、推荐保护对象。对尚未纳入名录,但确有保护价值的,创设“预先保护制度”,由区政府于7日内向所有权人、使用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