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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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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有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大家总体认为条例草案内容全面、措施可行,总体上比较成熟。在肯定条例草案的同时,也就下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关于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中医药法第三条第二款也规定,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医与现代科技的有序结合是未来中医医学发展的方向,将中医药原创思维加现代科技就可以得出原创成果,中医临床高级别的循证评价结果和中药质量是行业短板和技术瓶颈,也是未来中医药传承创新重要的发力点。

  在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如果完全按照传统中医的发展路线,维持传承,中医药发展还是要坚持走现代化的发展路线。

  关于完善中医药科研管理体制方面

  2016年,国家进行科技体制改革,明确由科技部门统筹相关领域科技规划管理工作。2019年,《关于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由科技部门牵头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审议时有委员建议,科技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应听取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的规划或者体系。如果是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研究基地、临床试验机构等,可以由中医药管理局牵头。此外,有委员提出,根据中医药科技管理的实际情况,将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中“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部门”中两个部门换一下,更能表达科技管理的一致性。

  关于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培养

  有委员提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各类人才工程中都要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这个范围太宽,表述容易引起歧义,只需规定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就可以了。当前,中医药发展迎来了大好时机,但人才培养并非一蹴而就,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成长路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制度保障、资源倾斜。

  关于促进中医诊所规范发展方面

  有委员提出,立法应当发挥中医民间高手和民间中医诊所对中医的传承作用。如对个人诊所的地点选择,用什么样的方式将民间中医诊所掌握的有效诊疗理论和技术有效传承下去等。建议条例也可以规定发挥中医医院自身的积极性,既保持民间中医开诊所的独立性,同时又能够对这些诊所进行监管。

  关于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方面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目前社会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鱼龙混杂、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产品宣传不科学不规范不合法等现象,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了危害,也影响了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有委员建议,在关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条款中,增加关于服务内容的规定,以规范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