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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立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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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成立专门的应对疫情领导指挥机构,集中统一指挥疫情应对工作,果断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应对措施,在较短时间内有效控制住疫情在本市的蔓延,保护了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本市应对此次疫情大考的一项最为重要的立法举措。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全会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并将依法防控确定为应对疫情的重要指导思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措施。2020年2月7日,疫情防控初期,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为首都各界依法有序防控、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随后的疫情应对工作中,为了更好地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发展需要,5月16日,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有重点、有步骤推进立法,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法规体系,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方面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首次制定本市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专项计划。按照“衔接配套、健全体系、急用优先”的工作原则,专项计划安排了两类项目,第一类是今明两年进行审议的项目,第二类是需要再评估,适时制定或修改的项目。条例在一类项目中,是今年新增并且要在年内审议并交付表决的项目。根据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要求,条例安排在7月和9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两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立法过程

  5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法规立项,并对立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为加快推进起草工作,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和教科文卫体办、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西城区政府组成立法起草工作专班,集中开展调研起草工作。专班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912条;多次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稿。7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条例草案。

  7月28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此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一审意见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总结中央、市委最新防疫精神和近期新发地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重点围绕完善精准防控、加强私营小诊所管理、完善防疫专项规划制度和加强监督落实等问题集中开展调研,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9月23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二次审议,经修改完善后已于9月25日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条例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至上的理念贯穿立法始终,从本市疫情防控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及时地总结疫情防控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出鲜明的首都特色,将为首都秋冬季疫情防控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重要依据和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的保障。条例共7章62条,主要内容有:

  明确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的领导指挥体系。条例贯彻落实市委若干意见关于领导指挥体系建设的要求,总结本市此次新冠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明确本市成立市委领导的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项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一般、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实施市、区分级指挥处置。

  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的应急准备。包括规范应急预案体系以及管理制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疾控机构专业能力;规范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组建公共卫生专家委员会等制度和措施。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初期我市因防控需要暂停医疗机构日常服务给特定患者就医造成不便的问题,条例要求其在做好防疫的情况下开展日常医疗服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以及需要血液透析、放化疗等持续性治疗的患者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予以指导、规范,保障救治渠道畅通。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是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原则”、提升精准防控效能的重要保障。条例在总结前期防控经验特别是新发地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对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监测哨点,将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二是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发现、评估、报告、预警和先期处置等制度;三是明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和隐患的多种渠道,包括专业机构、监测哨点报告,单位和个人的社会报告,部门间、省际间的情况通报等。

  固化四方责任。四方责任是本市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总结出最为重要的防控经验,在SARS、甲型H1N1流感以及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都发挥了关键作用。条例总结此次新冠疫情和以往历次重大传染病防控经验,对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防控责任作出具体规定。此外,条例还对完善应急保障机制作出具体规定,从资金保障、人员保障、物资保障、医疗费用保障等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撑。

  强化监督落实机制建设

  条例在固化总结本市防疫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对四方责任以及相关防控措施的监督落实规定了较为全面的保障实施机制。一是规定了任免单位、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履职的监督;二是明确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卫健委、疾控机构开展防疫专业技术监督、指导的相关内容;三是规定了社会举报监督、劝阻制止违法行为等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