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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大力度推进两个“关键小事”——聚焦《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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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修改,通过立法推动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今年上半年,市委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推进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街道办事处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采取“身边路边周边”和边检查、边整改、边推动落实的创新方式,着力推进法规实施。

  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对生活垃圾条例作了修改。前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就条例修改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为推进开门立法,还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本次修改,主要聚焦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根据国家上位法作一致性修改;二是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要求。

  强化法律责任,维护法制统一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固废法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为与固废法保持一致,需要对应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法律责任部分条款,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这部分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对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随意倾倒垃圾、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收集或处理厨余垃圾、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和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未按规定监测或未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等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额度,强化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修改前后对照如下:

  立法引领推动,制止餐饮浪费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在去年的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栗战书委员长指出,省级人大要紧紧围绕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使命,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重点做好几个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的问题,及时跟进,抓好惠民立法。制止餐饮浪费,需要立法发挥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法治是解决食品浪费、树立节约新风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反对餐饮浪费、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风尚。

  本次条例修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在制止餐饮浪费方面的责任义务。主要内容包括:

  餐饮经营者和党政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示用餐人员适量点餐,避免浪费。鼓励餐饮经营者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增加小份菜品,并且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餐饮经营者提供自助餐的,在作出提示后,对剩餐超过合理限度的可以收取费用。党政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应当设立监督员,督促用餐人员按需取餐;建立剩余菜品处理利用机制,减少餐饮浪费。提倡从源头上科学定量核定食材,按需制作。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厨余垃圾减量化工作,推广先进技术,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同时,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反对食品浪费的专项立法。专项立法拟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针对食品浪费行为作出专门规定,建立覆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全链条的制度规范,区分主体,精准定责。考虑到以上情况,本次条例修改对于餐饮浪费行为未规定罚则,而是留待在专项立法中统筹加以规定,以利于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