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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化“移动源”监管 深入推进“一微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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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本市在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四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今年1至8月,PM2.5月均浓度降至41微克/立方米。

  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实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推进核心条款落地,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针对《条例》实施中仍存在的配套制度尚未完善、非道机械使用登记管理还有薄弱环节、机动车执法监管尚未实现全覆盖、区域协同治理仍需继续深化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完善配套制度,健全《条例》监管体系

  在《条例》实施1个月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集中出台了重型汽车和非道机械远程监管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规范、非道机械登记管理办法等7个配套性文件,为《条例》实施提供了良好条件。目前,《条例》第21条要求建立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制度还在修订中,尚未完成。现行管理办法对一些存在不规范行为较多、记分超过限制的检验机构,仅要求自查整顿,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执法检查组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快修订进度,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出台具体办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管理制度。闫傲霜副主任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完善配套政策,保障法规有效实施。

  紧盯薄弱环节,强化非道机械排放管理

  本市依托国家生态环境部非道机械信息管理平台,开展了非道机械“一机一码”编码登记工作,截至8月底,全市已登记非道机械4.8万台。执法检查中发现,《条例》规定的非道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尚未落实到位,在信息平台建设、非道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和油品质量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执法检查组建议,尽快完善本市非道机械信息管理平台,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条例》第26条要求,在国家平台尚未增加相关功能之前,建立本市使用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非道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执法监管。闫傲霜、马曙光、赵晓燕和姜胜耀等委员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市科技资源优势,建设完善非道机械监管平台,摸清排放量不达标的非道机械底数和占比,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监管力度。

  针对本市在用非道机械的排放监管,由工地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不同行业在编码登记、进出场使用、用油质量等方面监管力度不同。执法检查组建议,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非道机械排放监管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水务、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在用非道机械的监管,做好编码登记和进出场使用管理,要求企业使用规范合格油品,保证达标排放。

  针对本市油品质量监管覆盖面不全,对非法私建油罐和流动加油车的监管尚未达到预期效果。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执法,对在本市交易流通的油品,实现全覆盖管理,切实管住油品质量和交易运输渠道,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发挥科技优势,加大机动车超排监管执法力度

  针对本市正在使用的重型柴油车远程监管平台仍处于科技研发阶段,目前信息容量不足,能够连接车辆有限,远不能满足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需求。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快技术应用,扩大平台规模,提高实体空间和信息平台承载能力,分批次加快安装车载监测设备,记录车辆全生命周期信息,完善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管理系统。对接重型柴油车远程监管系统和路上行驶车辆非现场监测系统,整合车载终端监测数据和道路遥感遥测数据,加强分析应用,实现机动车超标排放实时监管。张越委员建议,新车监管严格执行“国六”标准,在用重型柴油车要加装监控和减排设备,老旧高排放车辆要逐步淘汰,尽快实现重型柴油车排放监控全覆盖。

  检查中发现,本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摄影摄像、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方式,发现超标车辆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477辆次,但仅处罚8起。执法检查组建议,两部门要共同研究,进一步与国家相关部门深入沟通,按照“环保检测、公安处罚”模式,推进非现场监测信息与执法处罚证据互信互用,有效利用非现场监测信息,实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发现一例、处罚一例,切实增强执法实效。张伯旭、郭继孚和周开让委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要互认,发挥非现场监测技术手段作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推进区域协作,深化京津冀联防联控联治

  北京、天津、河北共同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协同推进区域移动源污染防治。但三地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操作规范、执法队伍力量配备等方面,仍需要相互适应和协同。执法检查组建议,由北京牵头建立京津冀机动车排放执法信息系统,对三地检测发现的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纵向上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横向上三地无缝对接,共享车辆超标排放和异地处罚信息。建立排放检测信息互认机制,在一定期限内不再重复检测,以便跨地区车辆快速通行。郝志兰、成燕红和李志刚委员建议,推进完善“四统一”机制,按照《条例》确定的“四统一”要求,充分利用北京检测技术资源,推进区域新车抽检抽查工作协同,进一步深化京津冀移动源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加强科研合作,提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