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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群众需求 守住安全底线——市人大常委会推进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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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是维持城市运行的重要能源,燃气事业的发展对于优化本市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至今十余年,对推动本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燃气的广泛使用在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燃气安全隐患问题也愈发突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带来威胁。国家对燃气管理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社会公众对燃气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也有了新要求、新期待, 现行条例已不适应北京市燃气发展的需要。为依法保障首都能源供应,有效防范和应对燃气安全隐患,满足群众对燃气服务水平提升的需求,常委会将修改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修改条例是保障首都能源供应维持城市运行的需要

  2019年,全市使用天然气近182.9亿立方米,天然气用户近708万户,其中居民用户达到700万户,主要用于城市发电、供热和居民生活;全市液化石油气本地销售量15.3万吨,用户200万户左右,其中城乡居民用户达到180万户,主要用于部分平房地区和深山、半深山等无法接通管道天然气地区的炊事、生活用气。本市已建成比较完善的天然气输配气系统,但是天然气的调峰及应急储备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给城市安全运行带来安全隐患。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做好“四个服务”,需要通过修改条例,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逐步完善政府和企业多级能源储备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燃气供应的各类风险,保障城市能源供应。

  修改条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本市燃气事故多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带来威胁。这些事故暴露出本市燃气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通过修改条例,落实全链条的安全生产和服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液化石油气经营安全风险突出。全市共有液化气充装站61座,各充装站点的储罐总容积1.5万立方米,年供应能力近40万吨。液化气充装站点存在规模小、安全风险大,非法充装、掺假使假等违法行为多发等问题。今年3月出台的《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淘汰全市“小、散、乱”的液化气充装市场落后产能,推进充装能力资源整合,完善液化气经营许可条件,推行燃气瓶配送制度等内容。这些改革措施需要通过修改条例给予法治保障。

  危害燃气安全违法行为的管理措施和处罚力度不足。部分供气企业向违法建设、不符合用气安全条件用户供气等的行为屡有发生。部分餐饮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存在不规范用气、与非法气贩进行购气交易等行为。部分燃气用户存在拒绝入户巡检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等危害燃气安全的现象。施工挖掘损毁燃气管线的事故经常发生。现行条例对上述违法行为缺少监管手段和处罚规定,执法部门缺乏执法依据。

  政府部门、供气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安全责任不清晰。燃气安全监管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住建、应急、城管执法、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现行条例规定职责不清晰,在不合格气瓶的查封扣押、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监管、挖掘破坏燃气管线等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中,存在职责交叉的问题。供气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尚需进一步明确。供气企业和燃气用户在燃气设施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责任方面,存在界限划定不清的问题,也未对燃气用户配合入户巡检、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使用合格的燃烧器具等责任进行规定。

  明确立法思路,统筹推进立项论证和法规起草

  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司法局和市城管委共同组建立法工作组,同步推进《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项论证和起草工作,围绕立法重点问题赴市燃气集团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部门、供气企业、燃气用户、部分区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书面征求各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人大代表对修订草案的意见。立法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谋划立法思路、共同研究草案文本、共同听取各方意见,在调研起草阶段就对立法核心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切实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效率。

  修订草案贯彻了中央和市委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的总体要求,落实了常委会主任会议立项论证的意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保障城市安全平稳运行和社会公共安全为目标,以提升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为主线,从本市实际存在的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出发,健全了燃气安全制度体系,提出的措施具体可行,内容比较成熟。体现“三全”,一是全覆盖,将燃气管理规范从管道燃气扩展到瓶装液化石油气,加强气瓶充装、存放、配送、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二是全链条,细化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供气责任和安全用气服务保障责任,强化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责任,加强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筑牢全链条安全防线。三是全方位,加强市政燃气管道及其周边范围的安全保护要求,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各方的地下管道保护责任,明确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维修责任,全方位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完善燃气管理制度设计,坚守城市安全底线

  7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共7章72条。一是保障城市能源供应,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监测预警机制,统筹燃气供应和需求,采取多种措施多渠道保障气源供应,明确本市对管道天然气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气源供应实行特许经营;二是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要求申请经营许可应当符合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实行实名购买和直接配送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供气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安全责任,细化政府部门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建立防范施工挖掘破坏燃气管线管理机制,明确燃气供应企业承担公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配合安全巡检、安装合格的燃气安全保护设备装置;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增加了燃气掺杂掺假、使用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未经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建立了燃气违法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围绕进一步明确媒体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的义务、理顺燃气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完善市政工程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布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进一步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制度、完善户内燃气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向未取得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燃气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9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将对修改后的修订草案进行二审并表决。修订草案通过后,将对本市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和坚守城市安全底线,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