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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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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经济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简称,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经济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中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北京郊区农村具有发展集体经济的优良传统和坚实基础。截至2018年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额7801.2亿元,同比增加921.6亿元,增长13.4%。其中,乡级集体资产2962.9亿元,同比增长20.4%,所占比重为38%;村级集体资产4838.3亿元,同比增长9.5%,所占比重为62%。

  应该发展什么样的集体经济

  目前,北京“三农”工作面临深层矛盾和艰难转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脱困之始、振兴之基、治本之策。新型集体经济应该具备下列特点:

  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新型集体经济对传统集体经济的这种产权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方面将劳动积累形成的存量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给农户家庭所有。农民成为集体的股东,对集体资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集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另一方面产权结构多元化。新型集体经济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打破了封闭性,以其开放的融资机制,取代封闭式的经营机制,不仅本身可以投资,也可以吸收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还可以吸收外商投资,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的科学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既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又保证企业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实现科学、有效管理提供体制保障。

  形成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新型集体经济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使集体经济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的实体,成为市场的主体。在经营上,以市场为取向,以销定产;在生产顺序上,从生产到销售转向从销售到生产,真正做到产品跟着用户走,生产围绕市场转,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在经营机制上,建立面向市场的决策机制、追求技术进步的发展机制、激励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提高了竞争能力,增强了活力。

  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由于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经济,决定了它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一切资产的增值都是劳动者劳动创造的。而生产资料或资金则是劳动者的劳动得以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从资产增值来说,劳动和资金缺一不可。因此, 在集体经济的分配中,必须兼顾劳动者和投资者利益。实行劳动和资本共享利益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如何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基础在村,重点在乡镇,关键在机制。要形成乡镇统筹、乡村结合、政策支持、运行规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二部制发展机制(下文将乡镇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简称乡镇联社,将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简称村合作社)。

  完善村合作社。一是在村级治理上,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运行机制的两个分开,即村委会运行机制与合作社发展机制分开、合作社发展上的资产所有权与资产经营权分开。二是在村合作社发展机制上,经过产权制度改革以后,要及时建立完善与现代产权制度、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经济发展上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以村合作社为平台,探索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通过村社的熟人信用机制、地域价格发现机制和村民自治的合法决策机制,按照自愿、民主、公开、公正和等价交换的原则,试验建立健全成员进入与退出规范,为农民打开镇门,为市民打开村门。

  农民如果自主决定进入城镇,可以将自己在村内的集体经济所有者权益,经自愿申请和村民公议,以双方商定的条件,由村合作社予以兑现,实现顺利退出。市民如果愿意进村当农民,经自愿申请和股东会议同意,以双方商定的条件(包括允许向村合作社认缴股金),作为村合作社成员,享有相应的成员权利。实现事实上的农转非、非转农。

  建立健全乡镇联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多次提出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等“三个合作”要求,探索建立以农民为中心的股份经济合作具体形式。其股份由各村组成,各村的资源禀赋、资产结构和经营效率决定其在乡镇的持股比例。用乡镇联社,统筹协调辖区内的双层经营发展,具体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建立完善辖区内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融合。发挥乡镇联社可以实现全区域要素优化组合、可以完成全链条产业经营、可以开办合作银行等优势,推动乡镇经济发展。

  形成以乡镇联社为主导、以乡带村的新机制。乡镇联社的层级更高、范围更大、能力更强,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体系中居于主导和引领地位,要重点发展。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通过乡镇联社进行全域范围的行业管理和发展统筹,缓解外来资本的掠夺性经营,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分散式发展,是适应“疏解整治促提升”新形势的客观需要。目前正在实行的村财乡管、村地乡管、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改革,已经在形成这样的实践趋势。

  大幅度提升乡镇联社的地位。乡镇联社和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三农”改革发展的市场主体,是乡村振兴的主力部队,是农民连股连心、互助合作、全面发展的综合组织。发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就是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人才的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有了乡镇联社,党和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就多了一个工作抓手,包括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在内的很多具体工作和政策措施,就增加了实际执行和落实主体。

  二是可以容纳和吸引人才,是乡村人才振兴的 “聚宝盆”“蓄水池”。乡镇联社要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类似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有吸引力、体现鼓励作用的薪酬制度,使各类人才能够留得住、使得上、用得好。

  三是可以有效缓解“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棵钉”的矛盾,将行政的归行政、经济的归经济,补齐基层治理的体系短板。

  四是发挥在乡风文明方面的积极作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发挥邻里互帮、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有利于保留农村传统文化习俗,恢复乡村生机与活力。

  五是发挥在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方面的促进作用。2018年,农民从乡村集体经济的所得占人均所得总额的23%。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统筹辖区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发展符合资源禀赋的产业,是吸纳农民就近就地就业、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区级以上各级党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乡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以最大限度实现成员权利为目标的特殊法人,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具有社会性和公益性,事关广大农民切实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需要各方面的重视和扶持。

  一是所有区级以上对“三农”和基层的财政项目资金和转移支付,原则上都应该通过乡镇联社来完成。二是所有农业科研、职业教育、农产品加工储运和物流都要围绕乡村合作社的需求。三是在区级以上的层级,要统筹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涉农政策性金融、涉农商业金融(包括保险、投资、担保、基金等),都必须与乡镇联社的信用合作(信用部或合作银行)对接。四是实行体现扶持、有所差别的涉农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