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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破解“移动源”污染防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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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排放是北京市PM2.5的首要来源,也是大气污染防治“难啃的硬骨头”。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今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对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现场执法处罚1.54万辆次、就油品质量检查加油站1381座次、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3.5万台、实现京津冀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完善治理措施、严格监管执法、推进区域协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需求。

  落实法规规定,区域协同取得新突破

  《条例》明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应当坚持“区域协同、共同防治”的原则,应当与津冀及周边地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上半年,本市与津冀两地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取得多个方面进展。

  在信息共享上有新突破。落实《条例》有关“与天津市、河北省共同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的规定,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支持,于3月底实现京津冀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将本地日常执法的外埠超标重型柴油车信息上传至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并下载本地车辆在异地处罚信息,对这些车辆组织做好入户执法检查工作。

  落实《条例》有关“与天津市、河北省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等规定,借助全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与津冀两地同步推进挖掘机、起重机、叉车、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机一码”登记管理,随时跟踪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现场执法。

  在联合执法上有新突破。落实《条例》有关“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规定,与津冀两地明确新车抽检抽查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协同执法工作模式,以及交流合作方式。与津冀两地定期召开联席会商会议及时研究重点难点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在共同保障重大活动上有新突破。5月21日至28日,围绕共同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与津冀两地积极发挥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切实加大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推动区域协同减排。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本市PM2.5日均浓度保持在优良水平,为历史同期最好。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接下来将继续深入发挥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作用,按照《条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一是抓好重点点位。切实加大进京口联合执法力度,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交,严查重柴排放超标突出问题。二是抓好重点时段。共同做好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重点任务。三是抓好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区域“公转铁”,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建设绿色货运体系。

  健全配套政策,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

  上半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制定修订8个配套政策,为《条例》实施打好基础。全市各区、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依据《条例》及配套政策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条例》有关规定落实。

  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为加强在用车监管,落实《条例》关于对重点车辆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要求,配套制定了《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安装的范围、时限,以及相关监测数据要求。为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落实《条例》相关要求,配套制定了《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淘汰国Ⅲ老旧汽油车约1万辆。为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配套制定了《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了编码登记、进出场登记等具体要求。为严格检验机构管理,落实《条例》关于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的要求,配套修订了《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细化了检测设备、检验程序、联网技术等方面的规定。为规范超标车维修保养,落实《条例》关于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有关要求,配套制定了“切实做好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服务的通知”,进一步严格了维修企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为加强区域协同治理,配套制定了《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试行)》。此外,还配套修订了《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和加油站年检场等监管执法规程》《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严格监管执法,落实治理措施。聚焦新车、在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机构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在新车监管方面,突出源头治理。今年将完成对640个市场销售量大、年检合格率低、排放超标率高的新车抽查工作,重点检查销售车辆和机械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终端等情况。二是在重型柴油车监管方面,突出精准执法。督促用车大户落实责任、强化自检自查。通过“人防+技防”“现场执法+非现场检查”相结合,采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手段,今年将完成对150万辆次重型柴油车监管执法。5月份,现场执法处罚1.54万辆次,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发现超标排放线索3000辆次,逐一开展入户执法。三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方面,突出规范管理。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今年将实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机一码”编码登记全覆盖。目前共登记3.5万台,抽查2271台次、处罚46台次。四是在加强检验机构监管方面,严查弄虚作假。通过网络监控、驻场检查、巡查抽测、联合执法等方式,今年将实现对全市检验机构执法检查全覆盖。5月份,共巡查2000余场次,依法处罚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3起、罚款41万元。此外,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监管。共检查加油站1381座次、储油库43座次、油罐车70辆次,查处违法行为5起。

  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实施环境。在加强普法方面,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媒体客户端等,持续对《条例》开展专题宣传。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发布《条例》解读系列长图、焦点页、短视频等,覆盖人群达800余万人次。在规范执法方面,召开《条例》全市培训会,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深入学习《条例》有关内容和执法要求,研讨执法规程和自由裁量基准。在促进守法方面,先后组织6次专题培训,分别对汽车生产企业、重点营运企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施工单位等监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解读。同时,结合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等日常执法监管,强化对重点用车对象“点对点”宣贯,累计发放《致超标车车主一封信》等宣传材料1.5万余份。

  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6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启动《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李伟出席会议并讲话。此次执法检查采取京津冀三地分别自查与联合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从6月至8月,重点围绕配套性文件制定、三地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机动车超标排放协同监管执法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

  李伟主任在讲话中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高度,从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高度,从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大气污染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需求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二是增强检查实效。全面推动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推动核心制度条款落地、落实、落责。三是坚持依法检查。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逐条逐款对照检查,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强化法规执行,推动法规每一项规定都能得到有效实施,让“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深入查找影响法规实施、制约法规实效的突出问题,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出台配套性文件,督促京津冀三地完善协调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加强协同监管,为下一步法规的贯彻实施积累有益经验。

  李伟主任在讲话中说,三地人大在分别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还要进行联合调研,是一次协同联动,也是一次互相促进。北京的工作要体现首都的风范和首善的标准,加强同天津、河北两地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好跨区域联合调研,并做好执法检查相关情况的交流与共享。执法检查组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在赴天津、河北调研过程中,主动学习先进经验,做好吸收借鉴。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要多用事实说话,力求问题具体、数据详实、分析透彻、建议清晰,推动法规真正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