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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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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至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副主任刘伟、庞丽娟、闫傲霜、李颖津、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会议。副市长杨晋柏,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指出,要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贯彻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把全国“两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各环节发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坚持学在前、用在前,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进度,为健全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现场出席和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了充分审议。

  会议还决定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总结讲话。他说,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围绕健全医警联动机制、安全检查制度等作出了规范,凸显了立法为民、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为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为有效预防、制止和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增加重大传染病疫情产生废物处置的相关内容,完善了有害垃圾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国家上位法、保护首都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两件法规都将在年内开始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等工作,确保法规落地生效。

  市人大常委会从增强法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对近两年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做了计划安排。要在市委领导下,紧跟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修法进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找准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工作的重点难点,充分利用行之有效的立法专班等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就民法典作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