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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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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作的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报告指出,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加强和完善本市公共卫生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拟在2020-2021年进行审议的项目共20件,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献血条例、中医药条例,修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等。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立法修法全过程。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委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市委交办的重点立法任务的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空间,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立法修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修法工作方案,做到立一件成一件;坚持立、改、废、释和决定并举,有计划、有重点、有主次、分步骤统筹推进,全面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计划用两年时间完善公共卫生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

  北京作为首都,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首都依法防疫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5月16日,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强化首都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作出了总体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深刻认识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计划,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统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加强和完善本市公共卫生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升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筑牢法治防线。

  计划今明两年审议项目共20件

  为了更好地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发展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结合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安排,在对本市公共卫生领域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衔接配套、健全体系、急用优先”的工作原则,从增强地方性法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制定的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共分为两类项目,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第一类项目是拟在2020-2021年进行审议的项目,共20件。具体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献血条例、中医药条例,修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规制度;制定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总结固化群防群治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修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实施种子法办法,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制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废止食品安全条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治理公共卫生环境,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污染源头治理。

  第二类项目是拟进一步评估,适时制定或修改的项目。包括:一是根据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需要,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立法评估,适时进行修改。二是围绕慈善、捐赠、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和医疗基金监管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三是根据首都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紧跟上位法制定、修改和法律实施的新要求,需要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适时增补新的立法项目。

  五方面举措保障专项立法修法计划有效实施

  关于保障专项立法修法计划有效实施,有五方面的措施: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立法计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计划安排,健全立法项目责任制,把“任务、时间、组织、责任”落到实处。法规通过后,及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

  三是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专班,在法规草案研究起草、审议修改工作中发挥好工作专班作用,协调一致,共同推进立法修法工作。

  四是建立立法修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市司法局要做好具体的衔接、协调、组织、落实及审核工作。

  五是加强宣传工作,结合法规贯彻实施,积极宣传解读公共卫生重要法规制度,增强市民公共卫生法治观念,引导市民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推动全社会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