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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医院安全秩序 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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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院安全秩序、防范和消除涉医安全隐患,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开门立法 广泛凝聚共识

  今年1月,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组建立法工作专班,起草了草案初稿。2月12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草案初稿进行了审议。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在草案初稿的基础上,对各方职责、制度设计、预防措施、行为禁止、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梳理。经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草案。

  3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又将草案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市、区、乡镇三级1万余名人大代表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请常委会审议。

  坚持原则 突出立法重点

  规定共31条,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医警联动、依法处置、共同维护的原则,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要求。

  在预防方面,一是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包括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医院举办者和医院五个方面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完善联防联控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和医院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要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各类涉医安全信息。公安机关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指导、检查医院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巡逻、防控、处置;要提前介入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开展预防处置。医院要完善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制度,引导投诉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在预警方面,健全医院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要加强人防、技防建设,明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二是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各类禁限物品进入医院。同时,明确要求医院为急危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

  在处置方面,细化医警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对就诊人员拒不接受安检或者携带禁限物品进入医院的,安检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是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应当采取风险提示、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安排相关医务人员回避、报告公安机关进行预防处置等措施。三是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人员,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可以依照精神卫生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保护性医疗措施。四是对辱骂、恐吓或者暴力威胁等行为进行分级处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五是明确了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规定对侮辱、恐吓、殴打、伤害等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规定了联合惩戒措施。

  医警联动 守护平安秩序

  医院执业场所作为公共场所,医警联动是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这次立法在制度设计和措施安排上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从立法和法规规定的角度来看,第一,是将健全完善医警联动机制作为市、区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在法规中进行了明确,也就说医警联动要由政府层面来整体统筹。第二,法规不仅规定医警联动机制,而且明确了机制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六个方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医院与属地公安派出所;会商通报信息;共同分析医院治安形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第三,明确医警联动所采取的方式,一是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医院、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数据等信息。二是公安机关按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由警务室开展对医院日常的巡逻、防控、处置工作。三是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对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要提前介入。四是发生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案件时,医院和公安机关要及时联动处置。比如在安检时接到有携带禁限物品的报告,或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后,都要及时出警处置等。

  明晰主责 建设安全防范系统

  首先,从预防的角度来说,医院要建立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医患关系调解部门要与患者或其近亲属沟通,积极化解纠纷。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威胁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言行,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院负责人要及时妥善处置。

  其次,医院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如设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配足配强保安,加强巡查值守,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秩序维护;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监控设备,以及一键报警装置;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等。

  另外,当医院发现有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扬言实施暴力、醉酒等高风险就诊人员时,应当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必要时,可以安排相关医务人员回避诊疗,并报告公安机关。除了医院的上述责任,这次立法还规定了医院举办者对于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的责任,如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投入,督促医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处置重大涉医安全事件等。对医务人员自身来说,当遇到暴力威胁侵害时,可以采用触发一键报警装置,采取避险、防卫,暂停诊疗等自我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