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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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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对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主持会议。副主任刘伟、庞丽娟、闫傲霜、李颖津、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市委重要会议精神,指出,要深刻认识做好首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围绕疫情防控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民主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与一审稿相比,物业管理条例二审稿增加了应对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表述为,发生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紧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各项应对工作。物业服务人应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落实应急预案以及各项应急措施。同时,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符合法定人数的组成人员现场参加全体会议,全体委员通过“代表网上服务平台”阅读相关报告和法规草案文本,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并反馈审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