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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立法为改革再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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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也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这几项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将为首都改革发展提供及时有力到位保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拆除“藩篱”,释放活力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哪里有堵点和难点,我们就想办法打通哪里。”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成立立法专班,深入全市科技园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中介等密集“摸底”,统筹立法资源力量“打硬仗”“啃硬骨头”,一个个制约成果转化“藩篱”在立法中被拆除,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及时雨”。

  一是拆除制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藩篱”。“当年要是有这样的条例,我那个5000万元的项目,现在或许已经投产了。”本市一所“双一流”高校的教授感慨道。几年前,他有一项新能源利用科研成果引起一家民营企业的关注,但按照当时规定,职务科技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和国有资产,转化必须层层审批。企业等不及,就放弃了。对此类问题,条例以上位法和财政部最新规定为依据,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次明确,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赋予完成人,国有企业、高校院所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支出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二是拆除制约高校院所科技

  成果转化的“藩篱”。过去,不仅科研人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也面临层层审批等制约。此次立法从六个方面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减负”。一是赋予高校院所实施转化和资产评估“两个自主决定权”。二是建立高校院所负责人勤勉尽责制度,规定对外投资发生“投资亏损”时,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高校院所负责人可以免责的范围,释放高校院所创新活力。三是增设知识产权、技术经纪等职称专业,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成果转化队伍建设,明确高校院所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明确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五是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明确高校院所可以将与科技成果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出租、出借或者作价投资到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取得收益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六是明确国家在本市设立的高校院所应当将其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抄送市科技部门。

  三是拆除影响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藩篱”。一是拆除人才流动“藩篱”,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合作交流机制,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的,可取得合法报酬。二是拆除考核制度“藩篱”,明确将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列入市属国企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三是拆除科研单位与中小微企业之间“藩篱”,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

  条例不仅拆除“看得见”的“藩篱”,还作出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强化政府职责,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行稳致远。一是建立市级层面促进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要求市、区政府制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用地保障政策。二是加大资金支持,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推动政府采购对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的支持。四是建设服务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六是支持转化服务机构开放合作,推动开展跨境、跨区的成果转化服务和技术合作、技术贸易。七是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加强公益性科技成果信息服务。

  街道办事处条例

  固化好经验好机制,保障基层治理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新时代地方立法大有可为。街道办事处条例坚持立法为民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固化实践证明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机制和改革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转化成长效的法治措施,为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基层治理新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固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明确街道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以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二是固化“接诉即办”改革经验。明确本市依托市民服务热线,建立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健全完善接诉即办分类处置机制。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细化、落实、创新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

  三对完善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提出制度要求。一是要求建设和完善综合服务设施、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集中办理各类直接面向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二是要求引导市场主体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建设便利店、早餐、蔬菜零售、便民维修、家政服务网点。三是要求完善辖区助残服务体系,落实为低收入家庭和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等工作。条例赋予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等职权,保障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职责落到实处。

  四是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一是明确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要求,转变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模式,整合辖区资源,推动各类社会主体协商共治。条例还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社区服务站法律地位和作用,规定服务站作为直接服务居民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对明晰社区各类法律主体关系,依法加强社区建设提供了制度遵循。

  条例的实施,及时为首都基层治理注入活力。在望京街道花家地南里社区,街道把400平方米的闲置地下人防工程改造为便民服务空间,针头线脑、读书绘画,孩子的四点半小课桌,居民寄取快递,都能在这里一站式解决。街道负责人介绍,街道办事处条例要求街道把工作聚焦在公共服务、社区治理、城管管理三个方面,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条例正式实施后, 像这样的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将进一步推进。无独有偶,在老旧小区集中的劲松街道,条例的实施也为辖区发展注入新活力。街道引入社会力量推进综合改造,解决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不足的问题。街道负责人表示,条例鼓励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更新,这对街道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社会力量,从制度上给予了认可和保障,让街道动力更强。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完善配套制度,法规实施有备而来

  新修改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公民、政府、企业、社区等法律主体在垃圾分类中的义务和责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

  对源头,限制一次性用品,鼓励用环保包装。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二是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三是快递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四是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对个人,倡导变为法定责任,多次违法将被罚款。垃圾分类将不再停留在积极“倡导”层面上,而是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全体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义务责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投入相应垃圾收集容器。对于个人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先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规定,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收运,禁止混装混运,保护分类积极性。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视情况予以处罚。

  尽管距离新版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还有一段时间,本市224个街乡镇,已经有条不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在南锣鼓巷南口,通过提醒顾客适量点餐、制定垃圾分类自律公约、对垃圾分类采取严格监督,促进主街垃圾日产生量从过去的36吨减少为24吨,实现垃圾减量30%。而在北京市第一个垃圾分类小区——新街口街道的大乘巷教师宿舍院,垃圾分类也有新突破。宿舍院位于新街口街道,这里的99个居民小区、300余家餐饮单位和所有党政机关,实现了厨余垃圾专车收运全覆盖。

  针对智能分类设备使用、维护与管理存在不足,一些宣传停留在小区广场上以及调查问卷层面,以及居民还不清楚怎么分、怎么投放,老人玩不转智能设备等问题,有关具体政策措施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到5月1日法规实施时,将形成以条例为核心,“一大四小”五项配套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生活垃圾减量等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为补充,以60多项具体工作任务为重点的法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