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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保障和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交流发言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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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副主任王玮结合工作,就立法经验、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作了交流发言。大家认为,本市地方立法工作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全市中心工作,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保障和促进了首都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北京实践。

  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确保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指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王荣梅认为,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准确把握市委重大决策中的立法需求,将市委贯彻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举措,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必须不断增强认识和把握规律的敏锐性,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准确把握改革进程中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通过精准可操作的制度规范来推进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必须不断增强行动的敏捷性,完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机制和工作流程,强化立法协调,中央和市委决策一旦确定下来,立法要加速配合推进;立法项目一旦确定下来,就要全力以赴迅速开展工作。

  郝志兰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精准立法,为首都发展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治保障。为保障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尽快落地实施,在党中央国务院对总规批复之后的第一时间修订城乡规划条例。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开展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起草审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上半年,蔡奇书记多次对物业管理及相关立法提出要求,强调奔着问题立法,相关部门并联推进,通过立法解决问题、凝聚共识。李伟主任多次研究物业管理条例立法,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从五年立法规划的“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制定、修订项目”及时调整为“任期内完成制定、修订项目”。丛骆骆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中央和市委改革任务,切实加快保障改善民生和推进社会治理立法工作。贯彻市委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一号改革课题,加快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步伐,把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体现到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提前四个月完成起草。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最新要求,及时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今年新增项目,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两个月完成起草。针对志愿服务、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民防空等工作,开展起草和立项论证调研,持续推进社会领域立法。

  李富莹认为,立法项目能否纳入年度计划,首先取决于起草部门的前期基础工作是否深入、扎实。各起草部门要有超前工作的意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真正做到早部署、早安排。起草部门要着力研究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舍得在这些方面下功夫,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工作阶段。市司法局将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持续加强法律审查工作,强化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再上新台阶。

  王玮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修订,为北京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市政府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对照条例梳理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任务清单,在陈吉宁市长主持召开的全市条例实施部署会议上印发。同时出台了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等5项配套政策,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指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王荣梅提出,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办提前介入法规立项论证和起草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深入研究中央和市委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系统分析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组织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入调研,对法规草案修改完善。按照常委会党组要求,法制办已经完成了常委会领导深入基层进行立法调研组织办法、完善立法参与机制若干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工作,正在组织对常委会立法工作规程进行清理完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度化、规范化。

  郝志兰提出,起草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的物业立法专班,深入研究法规的主要制度设计,破解各类难题,有力凝聚各方共识。专班夜以继日开展工作,通过半个月集中封闭起草,形成了法规草案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连续召开5次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和业委会代表、街道乡镇社区、法律和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相关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的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了反复深入的论证,

  丛骆骆提出,街道办事处条例是第一个以专班形式上会审议的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长共同担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人大和政府部门组成起草专班,在起草和审议的关键节点,多次向市委主要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工作,确保立法正确方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双组长”领导下,集中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力量开展立法。就制度设计开展前瞻性研究,到商业集中地、公交枢纽等公共场所实地调研,对不文明行为发生、处理到执法实施情景模拟,检验制度成效。

  李富莹认为,政府在统筹立法需求、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配合法规审议等方面担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针对有的起草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在报政府审议甚至人大审议阶段,还存在意见反复,有的起草部门主要关注法规“能不能通过”,忽略法规“通过”之后“能不能执行”等问题,下一步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与人大立法工作程序相衔接。将立法、执法看成法律运行中共同协作发挥作用的一个系统,建立健全就立法事项专门听取执法机构意见和建议的机制,尽可能在立法过程中就对执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全面研判。

  王玮提出,在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市人大法制办、城建环保办从立法工作启动到修订草案通过审议,全程参与立法各个环节。一是立法初期介入相关工作,确定立法思路。二是起草环节组织我委和市司法局多次逐条研究讨论修订条款,针对重点难点条款多次召开各类讨论会。三是提前研究代表意见,更好凝聚共识。四是审议阶段充分考虑政府工作的切实需求,就政府关注的法律问题,多次与全国人大进行沟通,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立法凝聚共识和力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出,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王荣梅认为,首先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今年以来,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常委会均组织全国、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其次要改进调研、论证方式。调研工作组织方面,更好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作用;调研对象方面,更多深入基层,更多面对法规利益相关群体;调研方式上,除坚持座谈会、实地走访等调研方式外,更多使用社会调查、问卷调查、舆情分析等方式,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和征求意见工作,做到既解剖麻雀又了解全面信息。再次要完善智力支持体系。在坚持专家咨询、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审核把关等专家参与方式基础上,常委会决定与在京高校合作建立立法研究基地,全面支持立法工作。

  郝志兰提出,起草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专班对草案集中研究四次,目前共新增6条,修改18条。在草案稿形成后,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司法局同时征求了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为充分汇集民意民智、凝聚立法共识,开展了“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实现了全体市领导第一次以人大代表身份到基层征求条例修订意见,全市各级代表第一次与群众面对面征求条例修订意见,12257名人大代表共听取24万余名群众和4千多个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丛骆骆提出,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上下联动、发放问卷、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街道办事处条例,征求市委部门、60个市政府部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区人大和区政府、行业协会、152个街道全覆盖和部分居委会等各方意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网络和媒体发放民意调查问卷,141万余人参与问卷,入户采集市民意见6400份,收集全市四级大代表意见10751份,保障了社会公众参与权、建议权和评价权。

  李富莹提出,政府部门起草的立法项目,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在起草阶段就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立法项目,应当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考虑到绝大多数执法者看到的只是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对法律条文蕴含的深刻法律精神以及条文背后的诸多考量未必能完全理解和领会,应当建立立法本意及理由的释明机制,以适当的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执法者原原本本地传递立法者的本意以及立法决策的诸多考虑,实现立法目的与执法目的的协调。

  王玮提出,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开门立法,发动各方力量”“聚焦实际问题,增强立法针对性”等特点。一是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立法宣传,采用公开征求立法建议、立法听证等方式,让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实现立法民主化。二是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协广泛动员和组织党派、界别、委员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力量,为条例修订提出意见建议。三是修订期间组织各类调研二十余次,针对重点条款召开专家论证会,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权威性、适用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