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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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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林克庆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立法工作重要思想,贯彻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精神,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刘云广秘书长传达了全国人大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精神,有关同志作了发言,交流了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和体会,讲得都很好,听了很受启发。后面武增副主任、李伟主任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抓好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对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今年9月召开了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栗战书委员长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北京作为一座超大型城市,更要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城市治理。今年7月, 蔡奇书记在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上提出:“市政府要积极配合,主动提出立法需求,认真组织立法调研和法规起草,履行好立法工作各环节的相关职责。”陈吉宁市长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上强调:“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下面,结合今天的会议内容,我谈三点想法:

  一、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成效显著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自履职以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实效,为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北京落地落实、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围绕中心。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需求出发,立足首都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确定了任期内制定或修订、开展调研起草和根据需要及时“立改废”的三大类65个项目。在前两类56个项目中,同贯彻实施新版城市总规直接相关的就有19项;同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有效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保障改善民生相关的有37项,体现了规划的统筹性、针对性、前瞻性。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就实施机构改革、配合上位法修改、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项目启动立法程序,实现了规划总体确定性和必要灵活性相统一,提升了规划的动态性、开放性和指导性。

  二是突出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创新起草审议机制,着眼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立法共识度高的领域,持续完善立法。去年制定和修改机动车停车条例等4部法规,形成了“立三法修一法”的组合拳,今年又修改了城乡规划条例,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促进城市治理方式转变、治理能力提升。

  三是注重统筹。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市政府各层次的全面协调,建立起了立法工作多层面、多渠道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比如,研究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和修订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成立专班共同促进,专题研究,有利于积极稳妥地把这两部条例起草好。

  总之,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发挥立法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督促市政府依法行政、不断改进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市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以高质量的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

  当前,北京正处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疏解整治促提升、治理“大城市病”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迫切需要我们以高质量的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市政府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尊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推进落实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建立健全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法治保障体系。

  一要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地方立法工作,在学深悟透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方向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和健全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修改、废止重要的政府规章,以及起草地方性法规涉及重大复杂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由市委决策。

  二要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这次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地方特色,抓好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调立法。对北京而言,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聚焦“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针对非首都功能疏解、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基层治理等一系列问题,要精准体现时代要求,真正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

  三要以首善标准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北京要建成法治中国首善之区,需要引领推动新体制、新机制的建立。从立法实践看,我们在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方面还存在不少空间。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在立法工作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对法规草案关键条款进行深入分析论证,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考量地方立法工作。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按照“七有”“五性”要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难点和堵点、人民群众关心热点开展立法工作,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立法红利。比如,垃圾分类的问题,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万名代表下基层 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1.2万名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问需于民,更问计于民,让立法过程成为了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彰显新时代立法的民生导向,将立法工作不断向民生细微处覆盖,确保立一件成一件,更好守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全面扎实做好政府立法各环节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总体要求和全面依法治市安排部署,结合这次会议要求,巩固拓展工作成果,推动立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在立项阶段,着力做好立法基础工作。一是主动提出立法需求。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分析行政管理需求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及时向人大提出立、改、废、释的建议。比如,我们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吸纳了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学会协会、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代表等单位,目的就是共同推动各有关方面更好地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彰显法治保障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针对性地提出立改废释的建议,进一步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二是做好立项论证申请的基础工作。各部门要下大力气开展好立法调研,重点调查研究立法领域基本社会现状和管理实际,做到情况明、数字准、问题清,做到解决问题的方向明、思路清、措施实。特别是要以包容审慎监管的态度,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无人机等地方立法研究,力争在运用法治手段规避风险,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三是维护立项论证工作的严肃性。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识落实人大立项审查意见,避免立项论证和草案送审稿“两张皮”的现象。

  在起草阶段,完善法规草案起草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统一组织起草工作机制。对综合性强、事关全局的立法项目,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以组织工作专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效率。二是加强政府与人大之间的沟通协调。利用多层次沟通协调机制,保障人大对法规起草的提前介入和跟进指导,推动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重视征求意见工作。要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除需保密的以外,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是注意避免部门立法“拈轻怕重”的倾向。这在实际工作中,有两种不担当的表现,一种是把本部门的责任“甩锅”下放到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另一种是起草其他部门职责时多写、细写,自己的责任尽量少写、粗写。这都是不可取的。各部门要站在政府全局的高度起草法规草案,敢于担当,敢于斗争,坚决履行本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

  在政府审议阶段,加强立法工作的总体统筹。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工作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把握好各方诉求,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起草部门的沟通,把握立法进展,做好督促指导,使所立之法,有特色、立的住、行得通、真管用。这里强调一下,地方性法规的审议时间基本是刚性的,各起草部门要细化立法工作进度和安排,为法律审查留出时间。

  在人大审议阶段,积极配合人大工作。一是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参加人大各层面、各类型的专题调研、沟通座谈等方式,继续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审议工作。二是重大调整事项要按规定报告。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对个别条款,特别是在市政府会议审议时被拿掉的条款,到了人大征求意见时,又把这些条款作为意见建议提出来,被纳入到审议程序,应当履行的报告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要避免这种干扰审议进程的情况,确实要对主要制度措施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情况。

  总之,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时完成好今年的立法任务,谋划好明年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可行性、系统性,推动新时代首都地方立法工作提升新水平、迈上新台阶,以良法保发展、稳善治、促民生,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