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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构 新担当 新作为——访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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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改革发展成果正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今年1月,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这个“新生命体”自诞生之日起,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肩负贯彻习近平关于社会建设重要论述,推动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重要使命。协助常委会开展“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议案督办,为居家老年人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协助做好街道办事处条例起草审议,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5项法规开展立法和立项论证调研,提高城市文明服务和文明管理水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结合相关工作,介绍了“新生命体”运行情况。

  担负新使命,开创新局面

  本刊: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今年,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如何看待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重要意义?社会建设委员会职责有哪些?

  丛骆骆:在全国和地方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表明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和成果,是加强顶层设计,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通过法治引领带动社会建设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专业化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必将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发展历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新设立的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整合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从一个更加全面、综合的角度来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

  今年以来,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社会建设领域立法、监督和议案督办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锤炼“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思想境界和工作状态,做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党建和业务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建体育、妇女、老龄工作3个代表小组,提高工作专业水平。积极加强统筹协调,对口联系民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应急、群团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和驻京部队等十几个政府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社会建设工作开创新局面。

  本刊:结合“新生命体”工作情况,您认为新时代社会建设工作有哪些新特点?

  丛骆骆:经过探索实践,我们认为新时代社会建设工作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领域更宽。在做好工青妇老残等群团组织和群体服务保障,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领域基本民生问题得到解决同时,要关注应急、医保、退役军人事务等新领域社会建设工作。二是责任更重。今年4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座谈会指出,“长期以来,社会建设成就相对于经济建设奇迹而言,还是个短板。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社会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峻的挑战。”为此,我们既关注劳动者权益和特殊群体利益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完善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关注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结构优化、社会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培育等长远目标,立良法、促善治,为人民安居乐业贡献力量。三是综合性更强。社会领域价值观多元、利益主体多元、涉及部门多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在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增强学习本领,更加注重和强调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统筹谋划工作。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社会建设决策部署,用核心价值观凝聚政府、公民、社会各方面共识,提升城市文明治理程度和共建共享共治水平。

  适应新要求,落实新机制

  本刊:围绕贯彻市委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1号改革课题,常委会启动《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工作。这项立法主要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丛骆骆:条例的起草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为街道赋权增效,着力解决基层工作职责不清、条块合力不足、群众参与渠道不畅等体制机制问题,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一是贯彻市委“推动街道由行政管理型向为民服务型转变”要求,强化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职能,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巩固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等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先行、创制作用,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三是以问题为导向,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本刊:社会建设委员会在立法中发挥哪些作用?

  丛骆骆:这项立法是常委会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确保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决策及时贯彻落

  实,常委会主动担当,将条例一审时间由原定11月提前至7月。常委会创新起草工作机制,实行分别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制。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会同常委会法制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共同组成起草专班。

  我们认真落实“双组长”和“专班起草”机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障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一是把握起草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和每周工作进度,按照要求完成起草工作,确保条例按时提请审议。二是把握草案重要内容,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根据相关要求,梳理出条块关系界定等8个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完善制度设计。三是坚持“开门立法”,边调研边起草边修改,确保立法质量。委托第三方对20个街道开展典型研究。组织14次立法调研及座谈会,当面和书面征求市委相关部门、60个市政府部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16个区人大和区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全市152个街道和部分居委会的意见,收集各方反馈意见700余条,组织集中修改20余次。

  探索新方式,推动新突破

  本刊:今年5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展哪些工作,推动议案督办体现群众意志愿望?

  丛骆骆:常委会综合运用立法、监督、议案督办和建议办理等方式,连续多年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今年,聚焦老年人长期护理和生活照料、医护上门为老服务、老龄健康信息整合等方面难点和问题,推动政府打通医养结合工作堵点,缓解居家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痛点,回应代表关于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议案难点,打通“医养结合”最后一公里。

  会议审议前,我们牵头开展集中调研、收集代表建议、发放调查问卷、开展专题讲座,赴东城、朝阳等5个区,听取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对长期护理、生活照料、医护上门等方面需求,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养老产业及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各方面对医养结合工作建议。委托16区人大上下联动同步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各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底数和需求。抽样问卷调查全市512位失能老年人及家庭成员。与市卫健、民政、财政、医保、老龄等部门沟通,反馈老年人有关需求。

  会议审议后,召开专委会扩大会议,组织委员、专业代表小组和议案领衔人参与议案办理各部门整改方案制定。紧盯部门预算执行绩效,专门听取民政、医保等四个部门的上一年预算执行绩效情况和明年预算安排情况,督促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动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及试点。下一阶段将组织代表全程参与、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推动难点问题新突破。

  我们积极开展京津冀养老服务监督工作交流,赴河北三河调研养老工作,并牵头组织召开首次由京津冀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针对三地政策衔接不够,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难落实,异地门诊就医联动难等问题,推动京津冀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机构星级评定标准统一,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建立和完善三地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养老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年度协同发展工作报告,共同推动养老问题解决。

  本刊:8月5日至25日,常委会围绕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北京日报》等媒体发布“促进文明行为调查问卷”,同时书面征求全国、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意见10751份。下一步如何做好相关立法?

  丛骆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常委会今年新增设立的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的立法项目。常委会创新“开门立法”,首次将立法征求意见从起草审议提前到论证调研阶段。线上线下参与问卷超过141万人。从调查结果显示,见义勇为、文明出行、文明生活、讲究卫生、志愿服务、乐善好施等行为最受市民认可。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从楼上往下抛物,机动车乱停靠、乱鸣笛、斑马线前不礼让等是排名靠前的不文明行为。调查结果将为完善制度设计,用文明方式纠正不文明现象提供参考。

  立法得到市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常委会副主任“双组长”领导的“起草专班”。下一步, 我们将落实“民意直通车”机制,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加强制度设计,研究不文明行为认定、纠正、阶梯式处罚及权利救济问题。根据需要完善立法机制,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