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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好城乡融合发展的“首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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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通过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调研座谈,形成了一些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认识和思考。

  基本情况

  “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是北京的市情和乡村发展规律,两者辩证关系,体现了融合需求,阐明了融合基础,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逻辑起点。

  城乡融合发展是治理“大城市病”“郊区病”和“乡村病”的妙药良方。“大城市”因“小城区”的有限空间,患上了大城市病,“大京郊”因“大城市”的虹吸效应,患上了衰退的乡村病,“结合部”地区也患上了肠梗阻的郊区病。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能够实现内病外治的良好效果。

  城乡融合发展是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现实需求。“大城市”是“大京郊”的“会客厅”,“大京郊”是“小城区”的“后花园”。“大京郊”的广袤土地承载着230万农民的美好生活向往。融合发展实现“大城市”和“大京郊”的同频共振、互促共荣,能够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奠定扎实的城乡关系基础。

  “大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必须有“大京郊”的支撑和保障。“大京郊”地域面积广阔、生态资源集聚,为“大城市”提供了重要生态支撑。“小农业”GDP占比仅0.4%,却为“大城市”提供了近1万亿元的生态服务价值,首都的碧水、蓝天、净土,离不开“小农业”。

  “大京郊”让生活更多彩,必须有“大城市”的引领和带动。“大城市”大在人口,城乡人口比6.4:1。“大城市”大在资源要素集聚,有着137万亿元的金融总资产。“大城市”大在市场需求,年总消费额高达2.54万亿元。本市城乡融合的人口、资源、市场优势明显。

  城乡融合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本市农业农村仍处于变革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化发展动能的关键时期,城乡间“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仍很突出。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2005~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递增9.8%,低于城镇居民1.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从9793元扩大至38166元。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差悬殊。众多偏远地区乡村集体经济非常薄弱,全市仅1/3的村能够分红,80%的村没有自营资产,收不抵支的高达47%。2017年,丰台区卢沟桥乡三路居村的集体资产接近平谷、怀柔两区农村集体资产的总和。

  农村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严重。农一代已老去,农二代正在老龄化,农三代大量离土离乡。农业经营主体中,35岁及以下的人口仅占10%,55岁以上占40.6%,初中及以下学历占80.2%。

  乡村产业发展能力尚待提升。农业规模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仍不充分,规模经营耕地面积仅有27.5%,通过电商销售产品的农户仅占2%。乡村旅游人均消费仅100元,远低于全国200元的平均水平。

  农村基础保障水平仍很薄弱。

  农村的设施保障难以满足农民的提档升级需求。农村互联网入户率仅64.28%,部分偏远村庄供水保障和饮水安全仍存问题。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不足1/3,人均养老金、退休金不足城市的20%。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融合发展有秀木缺森林。城乡融合的发展典型,个案居多、难言模式,试点居多、难以推广。有的就试点论试点、为试点而试点,缺少普适性成果。二是乡村建设有基础缺革新。多级联动、全面统筹的工作局面尚未有效形成,组合性支农惠农强农制度不多,部分部门仍把“三农”发展看成农业农村部门一家的事。三是惠农政策有菜单缺菜品。基层反映,很多政策总在天上飘着,看着让人垂涎欲滴,但却不能真正拿来充饥饱腹、解决问题。四是乡村振兴有资源缺要素。农村的自然景观、乡土文化等优势资源丰富,集体建设用地和农宅等固定资产存量庞大,因人才、资金、技术等限制,价值未得到有效激活。五是基层组织有责任缺授权。主管部门在标准、主体方面统得太严、管得太死,基层政府有硬约束、无话语权,对具体建设项目无力协调、无权统筹。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促进资源要素进城和下乡双向有序流动,达到城市建设发展和农村农民利益双重保障。具体建议如下:

  建立健全要素合理配置机制,锻造城乡融合的北京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以群众为中心、以基层为中心,加大市区镇三级统筹力度,促进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信息等要素的有效汇聚和良性循环。强化村地乡管、乡镇统筹,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减量置换机制和建设用地指标区域平衡机制落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商品住房、发展总部经济。

  优化集体建设用地在镇村间的区域配置、点位配置,有效满足山区、半山区村庄的基本建设和民生保障需求。尽快制定宅基地配给标准和建房管理办法,探索多占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通过集体共建、村企联建、纳入城市保障体系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推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向农村延伸,完善“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制定出台财政、金融、社会保障方面具体激励政策,创设良好的乡村治理环境和营商环境。

  健全基础设施协同发展机制,树立城乡融合的北京标准。以满足群众现实需求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建立一体化规划机制,按照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要求,既重基础又有重点,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计划,明确建设标准、任务、时序、机制等内容。

  建立一体化建设机制,研究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一体化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通过“百千工程”建设,提档升级农村基础型设施,总结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鼓励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制度,强化城乡融合的北京刚性约束。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休耕轮作、精耕细作,推动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利用效率。以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和平谷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重要抓手,加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农田建设,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农业“调转节”成果。

  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有序流转,建立对粗放经营、撂荒、反复转包农用地的收回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农地农用,持续推进大棚房整治工作,有效清理各类打着设施农业之名大搞违法建设之实的“伪农业”,满足“真农业”的合理需求,加强日常监管。

  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探索城乡融合的北京路径。尽快制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制度办法,细化点状供地和混合用地政策,实现精准供给,满足融合产业发展的基本需求。充分发挥城市的管理、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以多样化、精品型、高附加值为导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型业态。

  针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求,重点完善停车场、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服务型基础设施配备。适当放宽政策管制,鼓励通过定向出租、托管改造、参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农宅,发展高端民宿经济。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彰显城乡融合的北京特色。提高生态涵养的生态指标考核权重,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深入研究水权等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交易方式,及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市场体系,为乡村发展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驰援渠道。严格督促落实平原造林、规模化苗圃、山区营林按比例招用本地农民,带动“绿岗就业”。

  搭建城乡要素协同发展平台,建设城乡融合的北京样板。加强市级统筹,突出功能定位,强化区域化布局和差异化布点,探索在首都郊区建立起一批以一流生态环境、一流配套设施为基础,适度规模、生态隔离、产城融合、职住一体的新型城镇化典范。

  通过打造高端产业集聚区、城乡人口集聚区、优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集聚区,把新型城镇建设成为带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区域微中心。以小城镇为平台,承接城市外溢高端功能,形成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建立农民财产收入增长机制,加快城乡融合北京改革步伐。研究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方法,对无法确地到户的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折合成股份量化给农民。推动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经营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引导通过股份合作、租赁、联营等多种形式,实现集体经济与工商资本合作共赢。及时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机制,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研究已城市化地区农村经济组织的存续和健康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