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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特色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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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根据一审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完善。条例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将于9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一部备受期待的地方性法规

  北京作为全国科技资源最为密集的城市之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云集,科技成果十分丰富。然而科技成果作为潜在生产力,只有将其进行转化生产,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将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一步破除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随后相继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行动方案,细化配套措施。

  近年来,本市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破解,比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转化服务机构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健全等。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本市十分有必要制定一部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要求、固化实践经验和破解实践难题,营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法治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于去年5月启动了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多次组织专家学者、科研人员、技术转移人员、委员代表等进行座谈交流。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基本思路、主要制度设计等方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条例立项,并对立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科委、市司法局组成立法工作组,共同研究草案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

  根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条例草案将于今年7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为加快推进条例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先后组织开展了赴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技术交易所、华为公司北京研究所等地的立法调研活动,听取发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作用、促进本市技术交易市场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今年6月成立了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多次就条例草案征求了专家学者、科技代表小组代表和业界专家的意见。在多次立法调研、会议座谈综合吸收各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条例的核心制度设计得到了完善。

  条例核心内容回应社会关切

  条例草案对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比如,关于职务成果权属改革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方式。又如,关于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权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对在本单位登记后超过一年未组织实施转化的情况,成果完成人可提出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单位应当同意并与其签订转化协议,明确双方收入分配方式,并对转化活动予以支持、配合。7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位列席代表就理清成果权益部分的逻辑关系、落实完成人自主转化权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发展、完善政府支持和保障机制等发表了意见建议。比如,在落实完成人自主转化权限方面,丛骆骆委员建议,第11条第2款要考虑现实中的复杂情况,就单位不同意、对协议出现分歧等情况进行细化研究。陶庆华委员建议,加大力度提高相关负责人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又如,在支持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发展方面,褚玉梅、张闽、张进刚委员建议,政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专业平台的建设,监管、规范好市场行为,解决科研机构和企业、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够通畅的问题。

  条例草案完善进行中

  “大家现在拿到的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是一审后我们根据委员、列席代表以及专家提的意见进行的完善。原来是42条,我们对16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删除和简化了部分条款,新增了5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哪里有堵点和难点,我们就想办法打通哪里。”这是条例立法工作专班第六次会议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芳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时所言。

  为做好条例草案二审前的进一步完善工作,立法工作专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8月1日,条例草案一审结束后,立法工作专班召开第四会议通报了条例草案审议情况,并征求专班成员单位下一步草案修改的意见。接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专班领导小组组长闫傲霜又连续三次带队开展立法调研,听取部分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医疗机构对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之后,立法工作专班召开第五、第六次会议,征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等各方对条例草案修改的意见,与会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增加了高校院所国有资产管理、市属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研发机构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等内容,突出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有助于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的堵点和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接下来要进一步理顺成果权益部分的逻辑关系,完善奖励和报酬部分的表述方式,做好完成人转化制度和政府介入转化制度之间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