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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班推进 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蹄疾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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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全市中心工作和市委一号改革课题,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将街道办事处条例一审时间由今年11月提前至7月。在时间紧、任务重、立法难度大的情况下,为了确保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度,市人大常委会创新起草专班工作机制,实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双组长”制,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牵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组成起草专班,集中立法资源和优势,由分阶段工作转变为同步推进,加快立法进程。

  5月17日,起草专班正式组建并启动工作。条例起草阶段正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际,起草专班将起草工作与主题教育有机结合,秉承“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发扬团结协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奋勇拼搏的精神,在两个多月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市委交办的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7月24日,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标志着街道办事处立法工作由起草阶段进入了审议阶段,立法起草专班完成了阶段性任务。

  贯彻为民立法理念,加强制度设计

  街道办事处条例属于中央有决策部署、市委有明确要求、改革发展有创新经验、基层有迫切需求的立法项目。起草专班针对这次立法的特点,着力为草案塑魂:坚持党的领导,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为街道赋权增效,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起草专班不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在工作中突出了以下特点:

  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起草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思路,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力和领导力,以党建引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在谋篇布局上,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满足市民群众“七有”“五性”需求贯穿于各项制度设计,强化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职能,明确群众诉求响应、公共服务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制度内容和工作机制,立法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打通服务群众、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先行、创制作用,固化首都改革经验。起草工作以中央、市委文件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的改革要求。将党的领导、创新基层治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等改革精神进行制度化体现。将我市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化,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为首都发展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制保障。

  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基层实际问题。针对调研中反映的长期以来基层工作部门职责不清、合力不足、力量分散、群众参与渠道不畅等一系列问题,起草工作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坚持条专块统、以块为主的思路,明确街道职责范围并设置职责准入制度,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立法保障“六权”下放街道,明确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等,立法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

  坚持开门立法,凝聚各方共识。起草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扩大社会各方面的有序参与。广泛开展调研活动,组织14次针对不同主体、多层次的立法调研及座谈会,就条例中的重点问题征求市委、市政府、街道、社区、专家等相关方面的意见。专班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将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市委相关部门、60个市政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市政协社法委及部分政协委员、16个区人大和区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全市152个街道和部分居委会的意见,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700余条。起草专班对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和分析,将合理性意见悉数吸收到草案中。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在起草专班工作模式中,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深度参与立法起草,对市政府部门提出的利益诉求,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研究,并有效发挥主导作用,表达、平衡、调整各主体间的法律义务关系。同时,通过拓展立法调研论证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草案稿征求意见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吸收进来,防止和克服了立法中的利益偏向。

  发挥专委会专业作用,强化组织协调

  强化组织统筹。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要求,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起草专班中积极发挥组织统筹作用,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方式,请示汇报重大问题,积极推进起草工作,组织集中修改草案稿20余次。

  把握时间节点。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对起草工作进行倒排工期,把握每周工作进度,在重要程序节点上,提前做出安排,保障按时完成起草工作。同时,对审次设置提出建议。

  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在推进专班工作中,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主动担当,梳理出起草过程中的8个重点问题,组织专班进行研究,并整理形成研究报告;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就党的领导在法规中的体现、条块关系界定、对街道办事处的保障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

  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覆盖不同层次相关主体的调研活动,按照专班分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整理出多期专题人大信息,受到市领导的肯定;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本市20个典型街道开展调研,出具调研报告供立法工作及常委会审议参考。

  坚持立法体制,确保立法质效

  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立法方向。街道办事处条例作为常委会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蔡奇书记专门主持召开市委专题会议听取立法工作汇报,陈吉宁市长及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李伟主任主持召开三次常委会主任专题会研究条例内容,三位领导亲自为条例定方向、把脉络,进行顶层设计。魏小东部长、刘伟副主任、闫傲霜副主任、张清副主任、侯君舒副主任、张家明副市长、刘云广秘书长等也多次召开会议听取立法工作汇报,聚焦突出问题,协调解决立法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修改意见。

  领导的高度重视、高位决策,是起草工作保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关键,为立法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使起草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条例的制定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改革方向。

  各单位团结协作,确保市委交付的重点立法任务及时、有效完成。起草专班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共同牵头的“双组长”制,保障了重点立法项目的组织协调力度,提高了起草专班的工作凝聚力,有力调度了多部门、多维度参与起草工作。

  通过专班工作模式,集中发挥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依托作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吹响“集结号”,专班成员单位及时到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起草工作有分工、有协作,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与政府在草案起草中的基础工作有机结合,提高了立法效率。起草过程各方面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避免了重复研究和“立法倒灌”现象,节约了立法成本。专班各成员单位深度参与起草过程,直接沟通想法、梳理思路,起草的过程也成为了凝聚共识、深化认识的过程,提高了草案的质量,为条例审议环节打下良好基础。

  把握改革方向,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近年来,中央和市委就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下放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等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我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超大城市基层治理实际,针对长期以来基层工作面临的问题,以“赋权、下沉、增效”为重点,在机制上进行破解,全面推行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改革。2019年初,我市又召开了街道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落实国家改革要求,明确了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执法体制、社区治理以及人、财、物各方面保障的具体举措。

  在起草工作中,专班坚持以这些改革举措和改革实践为根本遵循,落实、固化到草案中,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使立法工作与深化改革同频共振,为首都发展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制保障,体现了新时代要求,发挥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总结立法经验,完善立法方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北京处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地方立法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落实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适应改革需求和回应民生关切,为首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民主法制保障。结合专班工作,有以下思考:

  一是要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聚焦到地方立法,在制定和修改相关法规时,要主动将党的领导贯穿通篇,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在立法工作中,要将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立法具体工作相统一,始终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法方向,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立法要求、落实市委交付的立法任务,与市委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随时沟通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将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

  二是立法工作机制要顺应新时代要求。党的十九大站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北京正处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构建超大城市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对落实改革决策部署需求迫切。首都立法工作要顺应新时代要求,在涉及重大改革决策和民生关切的“急难险重”的立法项目上,需要区别于传统立法工作模式,创新立法工作机制,采用专班推进,保障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确保赶得上趟、扛得起事、拿得准度。

  三是要集中力量破解改革难题,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进行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在多重利益冲突下容易造成立法上的久拖不决。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此次立法工作多方面集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力量和优势,强化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齐头并进、攻坚克难,有利于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和立法中的利益偏向,解决重大改革举措法治化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