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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刑事审判 关注公益诉讼 推动构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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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新类型犯罪如何打击?涉黑涉恶势力如何铲除?冤假错案如何预防?环境污染、食药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怎么办?解决这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让公平正义无死角全覆盖,正是执法司法工作的重心所在,也是构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保障首都人民安居乐业,提升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关键所在。

  为进一步回应执法司法工作的社会关切,市人大常委会将刑事审判工作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列入2019年度监督议题,9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将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认真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及司法代表小组成员组成的专题调研组,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确定调研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求意见。年初以来,内司办先后召开了市区两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会议、司法代表小组会议,征求对两院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与两院工作对接,就调研重点和步骤安排等内容与两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反复沟通。

  刑事审判工作“4+N”。确定了刑事司法改革、打击新类型犯罪、扫黑除恶、队伍建设等4个调研方向和若干关注。重点调研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审判监督机制防范冤假错案等司法改革推进情况;电信网络、金融、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新类型犯罪惩治情况;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处涉黑涉恶犯罪,深挖线索彻查“保护伞”等情况;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等情况;优化审判队伍配置,构建新型审判团队,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3+N”。确定了制度机制建设、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开展情况、队伍建设等3个调研方向和若干关注。重点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则制定和实施,线索发现、职能宣传、沟通协作等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专门机构设置、专业化办案团队运作、专业化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保证调研实效

  6月,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组织召开了两院工作调研组成立暨专题培训会,市高级法院副院长蓝向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为调研组作了专题培训,标志着2019年度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调研的正式启动。6月至8月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调研工作。

  6次调研刑事审判工作。分别听取了市高级法院和各中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别听取了市监委、市高级法院、市二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西城和丰台法院的工作汇报;围绕新类型犯罪审理情况,听取了市高级法院和市一中院的工作汇报;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视察海淀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观摩了被告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庭审,了解庭审实质化推进情况;与东城、房山、大兴、昌平等基层法院座谈交流,了解法院审判团队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旁听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庭审。

  5次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四分院,以及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深耕法定监督领域,尝试等外探索等情况的汇报;与部分基层检察官进行座谈,了解其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心得体会;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征求意见会,听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等行政单位,以及市消费者协会、市律师协会等部门关于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从不同侧面了解本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实地视察了公益诉讼个案的成果展示现场等。

  凝聚代表智慧

  调研组注重发挥委员和代表的履职及专业优势,针对两院专题工作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多视角多层面建言献策,为推动全市刑事审判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贡献民智民意。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陈永、郑红强等委员建议,加强社会基层治理,铲除“黑恶”滋生土壤,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刑事审判在法院审判中的地位。李明霞等委员建议,发挥好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提高审判质效。刘子华、卫爱民等代表建议,注重判决文书中的裁判说理分析,充分回应律师辩护意见,强化司法审判延伸职能,借助典型诉讼案例,加强对社会治理的引导。

  高子程委员、刘红宇代表等建议,围绕刑事证据制度、证人鉴定人出庭、律师权益保障等内容,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马绍辉等代表建议,关注未成年人保护,设置独立的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朱建岳等代表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尊严感和荣誉感,以及完善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制度机制等。吕和顺等委员建议,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关心关注干警思想状况,扩大培训范围,科学考评考核,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此外,赵海、柳青、雷达、李远方、郑金花等代表从加大舆论宣传、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更好地发挥律师团队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陈永委员提出,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首都城市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季名、倪志华委员和朱建岳等代表建议,健全诉讼线索发现机制,主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和方式。王红等委员建议,健全检察机关内外沟通协作机制,积极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加强信息互通互联,形成工作合力。李有光等代表建议,用足现有诉讼程序,不断提升诉讼专业化水平。张雪梅等代表提出,不能把办案数量作为衡量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保护公益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保护公益的合力。车克欣等委员建议,发挥好检察建议作用,确保办案成效在诉前程序得到最大化实现。高子程委员、马小兰代表等建议,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水平。张冬梅等代表建议,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推动首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刘子华等代表建议,开展系统广泛的宣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此外,还有一些委员和代表从诉讼线索征集、统筹好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成效的后期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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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代表监督 积极回应代表关切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做好这项工作,6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两院工作专题调研。在调研座谈会上,来自法检机关的相关负责人积极回应了代表所关注的刑事审判和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中的热点问题。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问:“扫黑除恶”与以往部署的“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与以往部署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相比,“扫黑除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同时,“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强化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法院承担哪些职责?

  答: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一是坚持依法严惩,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三是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四是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同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短板、行业管理漏洞、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环节等,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形成依法打击惩治与行业监管治理的合力。

  问:当前,面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不断高发的态势,北京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有何应对策略?

  答:涉众型经济犯罪指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往往涉案主体复杂,涉案地域广、金额大,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化,民刑交叉,案件处理难度较大。针对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不断高发的态势,北京法院围绕涉案资产处置这一重点,坚持依靠党委领导、政府协调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坚持严厉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并重,坚持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与加强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相统一,建立资产移转对接机制、资产协查处置对接机制、委托鉴定沟通对接机制、案情定期通报对接机制、资产处置移送对接机制、维稳通报协处机制。从这六方面入手,最大化降低办案风险、最大化追赃挽损、最大化减少不稳定因素,与相关单位、部门之间构建对接工作机制,保障案件有序、平稳审理,妥善审结了以“e租宝”案为代表一批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问:北京法院在推进庭审实质化方面作了哪些努力?

  答:2018年2月,北京高院牵头与其他政法单位会签了《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若干规定》,围绕严格执行刑事证据制度、推动证人鉴定人出庭、强化律师辩护等重点内容,作出细化规定。全市法院以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3项规程为抓手,聚焦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精准发力,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使庭审真正成为解决罪责刑问题的核心环节。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问:本市检察机关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有哪些创新的方式方法?

  答: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本市检察机关始终树立案件质量意识,准确把握案件范围、全面调查收集证据、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文书质量和出庭效果。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始终践行“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62件。通过加强与被监督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送达与接收回函“双座谈”,通过座谈方式增强了仪式感,为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进行有益的尝试。

  问: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四分院集中管辖分院层面的公益诉讼工作,成为公益诉讼集中管辖的检察分院,有哪些考虑?

  答:将四分院指定为公益诉讼集中管辖的检察分院,是落实市院党组对四分院定位要求,整合机构和职能,配强公益诉讼专门力量的具体举措。通过设立集中管辖检察分院,建立健全与集中管辖相匹配的管辖机制和办案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研判大数据平台,规范办案程序和流程,提升办案质效。市检四分院将以民事公益诉讼为重点,以跨区划的行政公益诉讼为切入点,把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和跨区划改革相结合,服务京津冀协调发展,打造具有北京特色和四分院特色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问: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是什么关系?

  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是自然人或企业的环境污染、食药安全等侵权行为,与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的侵权行为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行政处罚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而公益诉讼主要是履行公益保护的职责,侧重点不同。一般来说,罚款等行政处罚是对行为的处罚,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更多的是对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追责,例如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对环境的修复等等,两者所主张的权力范围有所区别,构成了互补关系。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也会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协调配合,并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必要时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问:目前本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队伍配备情况如何?有哪些加强队伍建设的措施?

  答:公益诉讼的办案线索量呈金字塔式,前期的线索很多,前期调查也有大量基础性工作,工作量较大,我们也正在通过多种途径增配队伍,壮大力量。一方面,通过机关内部调剂、遴选的方式增配人员,或是从机关行政人员、法官和律师队伍这些专业群体中聘任人员成为检察官或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工作。另一方面,我们也注重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还采取了专家辅助工作的方式,建立专家库,打造专家平台和专家品牌,利用专家力量来指导或协助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