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服务互动 > 《北京人大》杂志 > 2019年 > 第9期 > 访谈

发挥人大制度优势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访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树东

  北京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首都“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市情农情和乡村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加强立法、议案督办和调研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民主法治保障。对本市24项涉农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对其中11项打包修改,对种子法实施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节水条例等方面立法修改启动调研。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规划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议案督办,推动市政府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广袤京郊建设成为农民幸福家园、市民休闲乐园、首都美丽花园。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树东结合人大相关工作,就城乡融合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创新等问题回答了有关提问。

  推动城乡融合,共享发展成果

  本刊:结合议案督办和相关调研,应当如何看待农业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城乡融合发展有怎样的广阔前景?

  金树东:全市农村集体土地面积2049.3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为全市居民提供了琳琅满目的瓜果蔬菜花卉产品和近1万亿元的生态服务价值,满足市民“养眼洗肺”、绿色生活需要。“大京郊”大在地域面积、生态资源、农业资源,“大城市”大在市场规模、消费规模、要素规模,两者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

  一是空间融合前景广阔。落实新版城市总规,坚持城乡一体规划,优化发展布局,增强发展活力。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分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实现“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制。创新完善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现代城乡体系,制定分区指导、分类推动、分级管控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策略,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二是产业融合前景广阔。发挥农村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发挥城市管理、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等优势,推动都市型农业提质增效,实现农业与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宿经济,促进传统农家乐提档升级,将乡村旅游打造成农村的支柱产业。

  三是文化融合前景广阔。充分挖掘城市工业商业科技文明和乡村生态田园文化中蕴含的人文精神,弘扬爱国主义、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交织融合。打造“文化地标”,展现城乡魅力,满足文化需求,守护精神家园。

  四是制度融合前景广阔。推动城乡规划、土地、人才、产业、治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用改革的办法破梗阻、畅通道,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藩篱,让一切有利于乡村振兴的资源要素充分涌流,活力迸发。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共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

  本刊: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缩小城乡差距”等要求相比,“城乡融合发展”对“三农”工作提出哪些更高要求?

  金树东:从“缩小城乡差距”到“城乡兼顾”“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发展,对城乡关系的认识愈加清晰,更加顺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加强调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前提下,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参与乡村振兴,推动解决仅靠农民、农业、农村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

  围绕建立健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差悬殊、农村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严重、乡村产业发展能力尚待提升、宅基地停批和农宅闲置问题并存、农村基础保障水平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统筹研究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双轮驱动,城市建设发展和农村农民利益双重保障,资源要素进城和下乡双向畅通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规划、土地、人才、产业、治理、实施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让城市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下得去、流动顺、成效好,让农村资源、资产、资金活起来,动起来,用起来,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提供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

  共建美丽乡村,营造幸福家园

  本刊:围绕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政府在农村地区部署开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这项工作在哪些方面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金树东:市政府强化责任担当,出台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导则,“一村一策”编制乡村规划,明确到2020年基本完成所有村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开展农宅抗震节能评估改造,让人民群众住得更安全。开展乡村“六网”改造提升工程,整体提升乡村路网、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垃圾清运网、电网、互联网等乡村基础设施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舒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出台新一轮百万亩造林计划、第二个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城乡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加快生态涵养区、绿化隔离地区和水环境建设,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收尾工作,基本实现平原地区乡村“无煤化”,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本刊:议案督办关注哪些问题,推动哪些工作,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金树东:我们重点关注农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市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加强乡村发展的规划引领。

  一是将村庄分类细化落实到具体村落,尽早定准、定实保留和非保留村庄的大盘子。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细化规划建设导则,确定各村的发展方向,具体指导各区做好分区规划和村庄详细规划。对村庄规划编制中遇到的与河道防洪、公路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相冲突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

  二是对保留村庄,加强建设风貌管控、引导。传统特色村落的风貌保护,既重视整体规划,又注重单体建筑风格保护。市级层面根据实际居住需求,进一步明确农宅的建设标准,区级层面根据区域特点,设计建设样板,供村庄选择,打造集中连片的美丽乡村风景线。

  三是对非保留村庄,分类制定发展建设规划。深入实施“一绿”地区建设试点,制定完善“二绿”地区发展政策,以人和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非保留村庄的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中远期执行的非保留村庄,一方面强化关键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满足村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注重政策衔接,尽量避免将非保留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等目录。

  四是建立规划编制、执行保障机制,确保乡村规划顺利落实。更加充分发挥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更多作用,提高村庄规划编制和执行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代表和调研中各方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以村庄规划编制、“厕所革命”专项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四好农村路”建设等为主要内容,重点调研检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美丽乡村建设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补齐农村关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情况,科技创新成果在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的推广应用情况,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典型的经验总结和推广情况,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清脏、治乱、增绿、控污”要求,建设更高质量的美丽宜居乡村。

  创新乡村治理,提升共治水平

  本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议案督办和相关调研,您认为如何更好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主体作用?

  金树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中央和北京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用美好设想代替农民的实际需要,而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磅礴力量。关键是要认真落实市委“像抓城市工作一样抓好乡村工作,像抓城市背街小巷治理一样抓好农村人居环境,像抓城市治理一样抓好乡村治理”的要求,借鉴城市治理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农村精治共治法治水平,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引导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践行者和受益者。比如,在乡村规划制定和实施中,无论是政府还是村里,都应尊重农民意愿,把农民参与作为必经程序和刚性约束。农民是“甲方”,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要当好“乙方”,避免“村里干,农民看”“规划师干,农民看”等问题。又如,围绕营林用林护林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本地用工比例要求,组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把更多农民组织起来参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让市民体验绿水青山,让农民收获金山银山。农民主体作用和基层首创精神,是常委会调研中关注的重点内容。我们先后实地考察平原、浅山、深山及城乡结合部50多个乡村调研点,了解农业农村发展情况。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乡村居民、村“两委”、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及市区相关工作部门意见建议,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农村代表小组成员开展专题调研和走访调研,广泛汇集民意民智。

  本刊:市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水法办法等24项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对其中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11项进行修改,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应如何看待法治对农业农村发展保障作用?

  金树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农业农村来说,也是最好的发展环境,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实现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比如,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作出明确规定,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强化农村土地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稳定农民发展预期,激活农村农业发展潜力。

  又如,涉农地方性法规在“三农”发展中起着“助推器”“压舱石”和“稳压器”等重要功能。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对表中央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紧跟全国人大常委会涉农立法步伐,结合立法后评估中发现的制约乡村振兴的制度性问题,进一步健全涉农地方性法规体系,确保涉农立法“体现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期盼,适应改革要求,具有北京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