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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难点问题 完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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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2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列席代表发表了意见。

  大家对街道办事处条例的制定给予肯定,认为《草案》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了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固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经验,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较好地实现了改革顶层设计和北京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在通过立法固化、引领改革创新成果,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与职责,理顺条块关系等方面发表了以下意见建议。

  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丛骆骆委员建议,应当贯彻中央要求,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立法,融入法规条款。辛崇阳委员认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在草案中“增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的建议很重要,但要注意法言法语的运用。钟祖荣委员建议,法规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可以在《草案》第19条中予以细化落实。

  通过立法固化、引领改革创新成果。钟祖荣委员提出,《草案》第5条、第6条、第16条对接诉即办机制进行了规定,建议要加强规范、分类办理,以便更好解决实际问题。张进刚委员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12345接诉即办”机制,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辛崇阳委员建议,将相关政策转化成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职责和制度的规定,在条例中予以明确。黄强委员建议,统筹考虑《草案》第5条和第8条,删除第5条第3款的内容,在条例中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改革举措。常纪文委员建议,在附则中对“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政治概念予以法制化解释,避免理解不一致。李申虹委员建议,将《草案》总结提升的创新工作经验转化为法言法语,增强执法和守法的可操作性。

  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与职责。王荣梅委员建议,条例修改要在“准”字上下功夫,科学界定街道职责。刘玉芳委员建议,合理确定街道办事处的规模和职责,相关机构设置要面向居民。李申虹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的性质和保障措施。陆杰华委员建议,将《草案》第4条第2款的内容修改为街道办事处实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将《草案》第11条第1款街道办事处的职权修改为“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聂大华委员建议,继续完善街道办事处执法方面内容,对综合执法项目予以细化,将《草案》第9条第5款中街道办事处监督业委会的职责修改为组织协调,以减少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矛盾。鲁为、鲍泽敏委员建议,街道办事处职责中应当增加军民共建、拥军优属、国防动员等方面的内容。常纪文委员建议,增加街道办事处的组织生产、文化发展等方面的职能,进一步理顺《草案》第9条和第11条关于职责和职权的关系。

  理顺条块关系。陈子云委员认为,目前街道办事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接诉即办,需要区政府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条例要规范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工作部门间的工作机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可以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聂大华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这三者之间的职责界限。陶庆华委员建议,进一步厘清委办局和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权力边界。

  街道办事处的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陆杰华委员建议,街道办事处还应当负责辖区内重大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冯培委员建议,将《草案》第9条第4款中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修改为“排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明确《草案》第27条公共安全领域的范畴。李静委员认为,街道办事处在公共服务中仅仅快速响应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应急解决措施。黄强委员建议,将《草案》不同的章节分别出现的平安社区建设、平安创建等内容集中作出规定。

  社会治理。周开让委员建议,条例应该聚焦关注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和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李其军委员建议,条例要充实街道统筹辖区内各类主体的内容,在涉及公益性事业和公共服务时,应当将辖区内各类社会单位统筹协调管理起来,形成合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全覆盖。陆杰华委员建议,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解决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的关系。钟祖荣委员建议,在社会治理中更多考虑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保障与监督机制。黄强、刘玉芳、常纪文委员提出,条例第41条明确街道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的规定需要再做斟酌。周开让委员提出,社区工作者的待遇需要政策倾斜,应该给街道的干部更多的支持。崔新建委员和卫爱民代表建议,在街道办事处条例中增加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内容,对人大工委在街道工作中的地位、职能、作用以及工作方式进行更为细致地规定。

  此外,委员和列席代表对后续工作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丛骆骆委员提出,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是一项改革举措,要承接众多的执法事项。政府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的培训指导,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权威。陶庆华、周开让委员建议,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文件,确保条例各项制度在实践中落地。赵丽君委员建议,加强与物业条例、养犬条例等的对接,综合解决困扰社会治理的矛盾纠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