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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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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共有2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位列席代表发表了意见建议。

  大家认为,条例草案立足于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着力解决国家法律在本市实施落地的难点问题,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体现了地方立法发挥补充、先行、创制作用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意见建议。

关于成果权益

  闫傲霜副主任建议,将第9条和第10条位置调换,先讲权属改革,单位可以将成果全部或部分给予完成人;再分别讲单位和个人如何转化科技成果;无论是单位转化还是个人转化,都按照一种制度对成果转化收益进行分配。

  闫傲霜副主任、李其军委员、赵晓燕委员、于鹏代表等认为,第12条“单位另有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合理,建议不管是单位转化还是完成人转化,完成人比例都不应少于70%。

  丛骆骆委员建议,第11条第2款要考虑现实中的复杂情况,就单位不同意、协议出现分歧等情况进行细化研究。

  陶庆华委员建议,加大力度提高相关负责人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郭文杰委员建议,将成果转化考核纳入到高校和院所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中。

  王荣梅委员认为,第13条第1款要考虑法律保护的平等性原则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合理性。

  马林委员提出,第10条第2款科技成果分配例外情况的规定,界定标准并不明确,应在第10条或第16条中另做规定。

关于转化实施

  常纪文委员认为,条例草案应当支撑北京打造全国最好的甚至是世界级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从而更好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

  褚玉梅、张闽、张进刚等委员建议,政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专业平台的建设,监管、规范好市场行为,解决科研机构和企业、市场之间信息不通畅的问题。

  张伯旭、赵晓燕、郭文杰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评价体系,着力改变唯论文、轻实际转化等情况,鼓励研究、鼓励创新。

  陶庆华委员建议,删除第17条第2款中的“专业技术”,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关于政府支持保障

  陈永委员建议,条例草案中应明确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张东宁委员建议,加强条例草案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衔接。

  江泽平委员建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在第37条和第39条中对相应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赵晓燕委员建议,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合作转化,政府应当予以奖励。褚玉梅委员建议,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成果转化人才的待遇。

  此外,委员和列席代表还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可能引发国有资产流失、医疗人员科研成果转化以文字表述修改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