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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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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本市现有中小企业40余万户,吸纳就业占全市企业总量的60%以上,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在本市实施的总体情况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18年1月实施以来,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围绕法定权责,采取有力措施,做了大量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配套。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就优化营商环境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赴重点科技园区和民营科技企业问需求、听意见,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座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和监督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整体统筹,成立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领导担任组长,28个政府部门为成员,共同研究并督促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市政府不断完善对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同时,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紧贴企业需求,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协同,服务效果稳步提升。二是保障中小企业公平的市场准入。2018年,市、区两级单位共对涉及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430余份增量文件做了公平竞争审查。同时,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认真落实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提供优惠政策。2018年市政府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给予评审优惠等方式,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金额为539.88亿元,占比78.76%,其中授予小型、微型企业的金额为172.66亿元,占总规模的25.19%。

  不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是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创新引领作用。截至2019年3月底,中小创投引导基金政府出资16.2亿元,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参股子基金共10批48家,子基金协议总规模约88亿元,实现财政资金5倍放大。二是着力为中小企业实质性减税降费。本市积极落实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2018年前三季度,共有9.03万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1.19亿元。三是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使用。本市作为首批“中央与地方财政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政策试点省市,与中央财政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了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自风险补偿政策启动以来,符合补偿资金支持范围并通过备案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项目超过1.4万笔,涉及担保金额约187亿元。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是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本市通过印发规范性文件、加强窗口指导、走访调研等方式,督促银行提高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考核权重,加大贷款发放力度,规范服务收费,鼓励常规服务收费“能减尽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持续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截至2018年11月底,北京市新三板挂牌公司累计融资1044.89亿元,居全国第一,挂牌公司数量达到1454家,居全国第二。三是逐步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市、区两级政府累计投入超过120亿元资本金及托管资金,构建了覆盖市、区两级的“1+4+N”(1家再担保公司、4家市级担保公司、N家区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体系。

  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一是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搭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拓展至津冀地区。开展专利资助受理审核就近办理试点,办理时限控制在三个工作日内。二是建立健全防止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压实清欠责任,研究长效机制,避免“边清边欠”,保证清欠工作顺利推进。

  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需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有中小企业存在的资产规模小、资信程度低、管理不规范、经营风险高等不利于融资的因素,但银行贷款更青睐于大企业、大项目,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缺少放贷积极性,而且往往审查频繁、所需资料复杂。北京的中小企业中,科技型企业、文化创意类企业非常多,大部分都属于无抵押、缺担保的轻资产企业,银行放贷对于这些企业没有更具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和评价制度,缺少有效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银行方面的人员反映,现在的金融行业管理制度设计并没有充分考虑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还存在许多制度上的障碍。这些都是造成“融资难”“融资贵”重要原因。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第七章专门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措施进行了规定。本市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平台、小企业基地数量不少,但不同平台在服务针对性、专业性以及广度和深度方面还需要拓展,一些平台宣传中小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接相关政策措施的服务方面仍显不足,不同行业的平台间缺少有效的信息互通,服务的精准化与企业差异化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公共服务平台在扩大服务企业的覆盖面、有效推动政策落地,带动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等方面有待提高。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针对性、精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家和地方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补贴、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的政策措施,但是政策制定针对性不强,执行还不够精准有效,企业的获得感不足。中小企业更加关心房租、人工成本、人才引进等实际需求,还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很多中小企业对配套优惠政策、融资信息了解较少,处于“信息屏蔽”状态。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和窗口服务“最后一米”问题,也直接导致一些好的政策未能及时落地,政策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

  行业组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不足。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行业组织在维护企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以及行业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调研中发现,本市成立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联盟,目前还没有中小企业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反映企业诉求方面存在缺位,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待增强。

  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本市全面、有效实施,根据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多管齐下,逐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一是要区别于传统的金融监管,量身打造专门适用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在国家行业管理层面,对金融业管理考核的制度设计方面,也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要有能够落地的政策。据此,在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完善各类金融市场建设的同时,做好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业内部控制监管方面制度的衔接,完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准则和审核标准,在操作层面上促进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作用,更好地契合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和实际融资需求,直接对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三是要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放大担保功能,带动扩大融资规模,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特别是要重点支持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创业型、吸纳就业型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中小企业。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水平。一是要更好地发挥服务平台的枢纽作用、集聚作用、带动作用,加强平台统筹整合,组织带动优质服务资源和优质服务项目,汇集和宣传政府发布的服务信息和方针政策,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发布的基础上,要有权威细致的政策解读、清晰易懂的手续流程介绍,让中小企业能用、会用、管用、爱用。二是要畅通政府联系中小企业的专门渠道,更全面、更及时、更主动地听取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持续在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督察,对中小企业相关支持政策进行量化考核、第三方评估,让政策的含金量变成企业发展的“推进剂”,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

  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中小企业行业组织建设,发挥好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发挥好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行业的优势,发挥好行业协会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方面的作用;利用商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平台优势,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和资源共享,促进政府与中小企业间双向的情况互通交流。加强政府与行业组织的协同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一是推进社会信用法的立法进程。通过加快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有效推动社会信用法制定的工作进程,促进建立全国范围内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既要让失信企业受到惩戒,更要让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通过信用积累,在融资、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宽松的发展空间。二是完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开展对《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开展对条例的修订工作。按照新形势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方面内容的公平竞争审查,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