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服务互动 > 《北京人大》杂志 > 2019年 > 第3期 > 特别关注

阎建国:完善专题询问制度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我完全拥护和赞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阐述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并且对2019年工作任务做了详实的安排。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尽职尽责,对每一项法律的认真精神让我很感动。在此,我提出一个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制度。

  询问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形式。询问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进行监督的庄严之问。专题询问的法理依据来源于询问权,与询问相比,专题询问的主题更加集中,监督更有针对性。

  2018年10月25日,我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的专题询问。栗战书委员长参加了现场审议和询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到会应询。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首次对“两高”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而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执行难”和“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是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中作出的安排。专题询问是在分组会议讨论审议的基础上,把代表委员们共同关心的、特别突出的重点问题,再拿到联组会议上专题询问,重点更突出,审议更深入,意见更集中,效果更明显,社会更关注。

  专题询问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对于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都起到重要作用。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既确保了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又确实可以加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力度,帮助他们改进工作。

  专题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方式,越来越多地被各级人大常委会广泛采用,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新的亮点。2015年4月,全国人大出台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让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有了更有力的抓手,为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提供了更有效的制度保障。开展专题询问既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纠偏性和约束性,也有利于督促“一府两院”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履职责任,促使其更好地依法行政,用好手中的权力。

  然而,面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更好地推进专题询问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提升人大履职水平,是摆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专题询问无论是在内容形式上、程序规则上,还是方式方法上、理论研究上都不够系统完善,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我建议,进一步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议长期推行专题询问,扩大监督范围,并将这种监督方式更多的应用在每年的专项监督活动中。(作者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