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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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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共同召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会议。现场演示了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服务系统,介绍了本市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克庆就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伟主任在讲话中说,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健全人大制度、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新部署新举措。落实好市委的实施意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从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战略高度,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理解这项重大举措,自觉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切实做好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明确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好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强化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抓紧建设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预算审查监督中,要把握和处理好“财”与“政”的关系、“静”与“动”的关系、“预”与“决”的关系。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人大内部、人大同政府部门、市区两级人大的沟通协作,努力形成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强大工作合力。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有关同志就《实施意见》情况接受了本刊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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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请介绍一下本市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答: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人大要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发挥好政策对编制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在当年10月召开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贯彻落实中办《指导意见》精神,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各省要在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总体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本市高度重视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在12月市委常委会第112次会议专门研究本市《实施意见》,年底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文件。在《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多次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向市委作了书面汇报。为学习贯彻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精神,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了专题讲座,指导我们更好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质量和实效,确保党委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本市《实施意见》坚决贯彻中央《指导意见》精神,得到了市委的肯定和支持;印发后,也得到了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问:请谈谈本市《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答:一是调整了预算审查监督适用范围。《实施意见》对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市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出了要求。同时,根据中央《指导意见》精神,对同级政府及其财政、发改、审计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作出了规定。

  二是细化了预算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实施意见》第三至八部分,从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和预算收入等六个方面作了大量的细化,分别从预算、执行和决算环节,对人大审查监督的重点提出了要求。

  在审查预算支出结构部分,要重点审查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基本民生需要,提高财政支出公共性和普惠性的情况;审查支出预算是否重点用于疏解非首都功能,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工作。

  在审查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分,要重点审查市委工作要求及重点工作在相应支出政策上的细化落实情况,在相应重点支出预算安排中的贯彻情况,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和绩效评估情况。审查投资是否用在主要应当由市级履行支出责任的项目上,审查投资是否全面保障了市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情况等。在决算时,要审查重点支出决算和重大投资项目完成的绩效情况。

  在审查部门预算部分,细化了对部门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的审查要求。强调了审查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匹配情况,审查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及开展绩效评价情况。对部门决算的审查,提出了重点审查预决算差异情况,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的绩效实现情况等。

  在审查财政转移支付部分,对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审查其依法依规设立的情况,是否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在执行中,提出要加强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监督,特别是对已设定特定投向的分类转移支付项目的监督,重点关注该类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在审查政府债务部分,分别对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提出审查要求。对政府一般债券,要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还本付息情况,评价政府债务规模的可持续性情况。对政府专项债务应当结合项目总体运营情况,重点审查专项债券的规模安排、使用方向、还本付息等情况,审查年度专项债券总规模、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同时提出,要强化问责机制和报告制度,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同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报告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在审查预算收入部分,重点审查主要税种与对应的经济指标及税基的协调性情况,税收收入增加或减少幅度变化较大的情况,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占比及收入结构的优化情况,减税降费等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问:本市《实施意见》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一些成熟经验作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请详细介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方式方法上的改进措施。

  答: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方面,《实施意见》创制性地提出,部门要在预算编制前,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项目和支出政策的论证的要求;明确市、区财政等部门应当在预算草案初审前,向同级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总量、预算结构、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支出政策。这样规定,既是为了落实中央文件的精神,也是为了呼应近年来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提出的建议和需求。

  在专题审议方面,“专题审议”作为本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首创的监督方式,在近年来人大预算初审的运用中,经过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专题审议的使用范围,提出专门委员会可以对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所要求的相关内容开展专题审议。并且提出,在预算初审时,专题审议可以邀请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专题审议的内容开展专题评估。

  在绩效监督方面,注重将中央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融入其中,提出了“建立全过程绩效监督机制”。同时,结合市政府提出的深化绩效成本预算改革,提出了要求。

  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方面,依托首都智力资源优势,提出“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研究机构的联系,建立人大预算监督研究基地,发挥智库作用”。

  问:为做好本市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哪些进一步的要求。

  答:一是加强党对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每年要听取年度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听取预算审查过程中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关于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将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专门作为一项工作要求,提出实现数据交换、定期报送和实时提取数据的工作机制。目的是强化预算审查监督的信息化、网络化,拓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方式,提高预算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提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反馈、处理问题的能力,更好服务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预算联网系统要坚持定期推送和实时查询相结合,从支出总量、两重项目、部门预算、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收入监督、国有资产和绩效监督等8个模块,实现查询、分析、预警、服务4大基本功能。政府财政、税务、国资、人社、医保、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按时提供财政预算、税收和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金、宏观经济等方面数据,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健全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专业人才。要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人大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有计划地加强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市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办法,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积极配合市人大的审查监督要求,提交审查材料。政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改进完善预算、决算编报工作,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支出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审计监督力度,使预算安排和政策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