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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高标准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专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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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市委中心工作,把促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中轴线申遗,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协同成果转化为立法实践等作为立法重点。

  按照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理念安排立法项目

  本刊:请您介绍一下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编制情况。

  王荣梅: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认真贯彻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严格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为民、表达调整平衡社会利益,统筹考虑法规制定的程序性、连续性、系统性,科学安排法规审议、调研、立项论证等工作。

  在立法工作计划编制过程中,还充分研究吸纳了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立法方面有关建议,与本市有关方面工作要点、计划做好有机衔接。审议、论证项目都是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项目,涉及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确定这些立法项目,集中体现了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人大工作理念。

  加快城市治理领域立法。修订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对制定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修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对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开展立法调研。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动做好危险废物防治工作。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对制定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开展立项论证。对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对制定节水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注重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对制定司法鉴定条例、发展中医药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对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反恐防暴相关法规及修改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推进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大数据条例、实施种子法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精准聚焦改革发展中需要立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本刊: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城乡规划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请您介绍相关法规立法情况。

  王荣梅:今年常委会各项立法工作,精准聚焦当前改革发展中需要立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力求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科学设计解决问题的措施制度。

  2018年11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本次条例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一是为新版城市总规实施提供制度性保障。新版城市总规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条例作为本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应当充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精神和新版城市总规。二是对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予以固化。近两年,本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和成果,条例对此应当予以确认和固化。三是为疏解整治促提升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提供法律制度支撑。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为维护新版城市总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条例有必要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四是完善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在规划实施和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做到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公开透明执法,避免权力寻租。条例应当注重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完善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

  2018年5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立法重点是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着重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定位、明确各主体治理责任、补充机动车维修和实验室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监管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列入立法计划,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修改内容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街道办事处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坚决贯彻中央和本市有关决策部署。“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来自基层创造,目的是树立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导向、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建立服务群众的响应机制、打通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今年2月,本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推进城市治理重心下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立法重点是处理好立法与改革关系,落实好地方组织法关于街道定位,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及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方面指导意见,落实本市“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有关要求。

  2015年10月,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实施。为适应坚持和强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推动首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形势需要,推动建立有利于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在2018年开展立项论证的基础上,今年将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起草和审议工作,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问题,保障科技体制改革顺利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条例是今年重要立法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生态保护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京津冀要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本地污染源排放中所占比例进一步增加,已成为本市PM2.5的最大来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条例拟于5月完成立项论证,7月提请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这个立法项目是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项目。三地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召开了多次研讨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统一立法思路,今年拟同步出台。立法将重点细化落实近年来国家和本市有关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要求、新规定,完善监管手段、理顺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不断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水平。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本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编制立法计划过程中,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方面有哪些新的思考?

  王荣梅:地方立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改革开放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地方立法转化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努力使每项立法都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地把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的具体规定中,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地方立法具有空间大、灵活性大、针对性强、集合性强的特点。在坚持法制统一基础上,需要我们从本市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项法规制度,确保立法遵循改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法治建设内在规律,为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大立法调研论证力度,利用现代调查方法开展调研工作。根据每项法规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调研方式和调研角度,提高调研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提高立法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是更好地保障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保障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表达意志愿望,最大限度地汇聚民意、整合利益、凝聚共识。

  三是在市委领导下,进一步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完善常委会法制机构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之间、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就确保立法项目进度、化解立法过程分歧开展研究、交换意见,确保质量。

  四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具体立法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吸收立法协商意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向上级国家机关的请示咨询,加强理论研究,对重要法律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