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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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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副主任刘伟、庞丽娟、闫傲霜、李颖津、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会议。副市长王红,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寇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市政府秘书长靳伟到会就相关事项作报告和说明。

  会议首先集中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有关会议精神。

  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宁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接受王宁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工作报告的说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关于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决定了由“一委两院”分别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决定免去王贵平的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马强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会议还决定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总结讲话指出,今年是本届人大的届首之年,一年来,常委会和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全体市人大代表不辞辛苦,依法履职,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常委会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为今后更好地履职奠定了扎实基础。他强调,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认真组织好代表会前活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将大会开成团结、鼓劲、奋进的大会,充分展现新时代首都工作的新气象、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