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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宁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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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宁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宁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