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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立法 服务首都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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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秉持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立良法、求实效、助改革、促善治,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了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常委会安排审议地方性法规10项,目前审议通过6项,正在审议3项,准备提请审议1项。

  围绕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治理、非机动车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立三法修一法”。为本市交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是制定机动车停车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和规范作用,既管当前、也管长远,显示制度预期”要求,以解决停车的资源、民生、秩序、停与行的关系等问题为着力点,对本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供给、治理与服务、道路停车等问题作出具有创新性的制度安排。按照“保居住、限过往,保存量、限增量”原则,区分居住停车与出行停车,区分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规定不同的停车泊位供给和停车定价机制,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降低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聚焦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管理等环节,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确保法规符合规律、管用有效。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建立了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和登记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制度。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无序发展等突出问题,对政府、经营企业、非机动车驾驶人等各方法律义务、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制定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聚焦五类非法客运行为,依据地方立法权限,设置罚款、没收、扣押、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治理措施。四是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修订,强化了对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治理,根据上位法相关规定,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同时强化外卖企业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对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上位法,对宣誓誓词作了相应修改,增加了宣誓仪式奏唱国歌和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根据本市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宣誓仪式的基本规程、组织方式。

  围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实践中涉及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项目保护单位的法律地位等上位法没有相应规定的问题,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贯彻中央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新要求,完善非遗传承相关制度。贯彻完善全国文化中心功能的要求,对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非遗项目分类保护、建立非遗展示交流与服务平台、非遗进校园、传承人才贯通培养等作出制度安排。

  围绕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从本市危险废物结构、特点及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发,总结提炼实践中的经验和有效做法,细化完善国家上位法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将管理重心向事前预防转移,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促进城市安全运行。

  围绕规范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审议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统筹考虑小型食品业发展与首都城市发展的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要求之间的关系,提高对小餐饮、小食杂店、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精细化管理水平,严防、严管、严控小型食品业安全风险。

  今年11月,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将审议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推动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对本市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28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自查和清理,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7项法规进行了打包修改。

  加强立法后评估,提出法规立改废释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常委会成立涉农地方性法规评估工作组,对照中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市24项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初步形成阶段评估成果和意见建议。在立法方面,要围绕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规划建设治理等方面加强立法规划。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相关立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执法方面,要健全执法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服务管理,在司法方面,要完善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制度,选任具有农业专业法律知识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在守法方面,要推进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有机结合,做好释法说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工作体制,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立法指向具体、实用可行、及时有效。

  一是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根据中央和市委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突出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和体现首都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坚持立、改、废同步推进,使立法规划切实发挥科学配置立法资源、有序引导立法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发挥市政府在法规制定中基础作用、加强相互之间统筹协调工作格局,明确权力边界、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立法制度设计与改革顶层设计之间有机衔接。

  三是完善立法调研机制、健全社会参与立法机制、优化法规审议表决机制,在市委领导下继续做好立法协商工作,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立法顾问、专家学者以及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科学把握立法规律。四是恰当处理立法体例大而全和小而精的关系,在发挥综合性立法优势同时,注重精细化和精准立法。通过制定指向具体、实用可行、及时有效的法规,提高了立法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