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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评估 完善法治 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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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本市涉农地方性法规体系,市人大常委会精心部署,对现行有效的24部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落实市委决策,精心制定评估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今年年初,市人大农村委和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等单位充分沟通,认真研究涉农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标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3月,市委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措施,要求开展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4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将乡村振兴立法调研与法规评估工作紧密结合,明确通过评估要提出近期法规立改废的对策建议,提出完善首都涉农地方性法规体系、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对策建议,明确了制度规范性和实施有效性两大类五项具体评估标准。

  在制度规范性方面,一是评估政策性与适应性,评估法规是否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市委的文件精神一致,是否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机构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致。二是评估合法性与协调性。评估法规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法规规定的制度之间是否协调一致;是否与相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配套规定是否完善。三是评估合理性与操作性。评估法规中制度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必要、适当;执法体制、机制、措施是否具体可行,程序性规定是否明确可行;法律责任是否适当。四是评估技术性。评估法规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概念界定是否明确,逻辑是否严谨。

  在实施有效性方面,评估行政相对人和公众对法规及其主要制度的知晓度、满意度;法律制度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了立法目的;法规实施成本和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特别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态效益等情况;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等。

  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评估工作。5月,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评估标准、评估重点和方法步骤,评估工作正式启动。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伟任组长、农村委员会负责人任副组长,农村委员会、法制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评估工作组,统筹推进评估工作。各单位分别成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和工作机构参与的评估小组,制定和实施本领域的评估方案。为加强工作统筹,由农村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资料搜集、调研安排和报告起草。

  7月到9月,按照自行评估与委托评估相结合、全面分析与专题调研相结合、书面与网络征集意见相结合、座谈研讨与走访视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安排,评估工作组和各评估小组积极开展评估工作,并分别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工作组动态跟踪了解各单位评估情况,研究答复有关问题,并协调市规划国土委配合市农业局开展基本农田条例评估。先后赴市农研中心、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委沟通评估事宜,就评估标准、方法、重点进行协商,将收集整理的各方面评估意见,提供给各单位研究。拟订单项法规评估报告和部门综合评报告模板,供各单位参考。开展涉水法规、气象法规评估报告讨论与评审工作,参加种子法实施办法评估调研并组织成果转化座谈会。参加全国人大乡村振兴立法座谈会,与津沪浙粤等兄弟省市立法进行比较研究,赴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考察城镇化及相关立法。在评估工作中,一是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征求农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农村代表小组成员以及各区人大意见。将法规评估与听取审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议案办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深入区和乡镇村实地调研,了解制约首都乡村振兴的短板和问题,从规划管控、农用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产业发展、人才振兴等方面进行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广泛征求国家机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律师的意见,通过网络征求公民意见,收集意见近600条,会同评估组各成员单位进行研究,确保各方面的意见和呼声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三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评估工作组委托高校、律所作为第三方辅助评估。评估小组分别委托国家行政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农学院等单位辅助评估。

  注重评估实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评估工作坚持依法评估、科学评估、民主评估、公开评估,紧扣四项评估重点。一是上位法已经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没有及时跟进,做出一致性修改或者细化、补充的。二是上位法尚未制定,但政府部门履职确实需要,亟待地方性法规提供法治保障的。三是地方性法规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影响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四是地方性法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民生问题等方面制度支撑薄弱的。

  目前,涉农地方性法规全面评估工作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评估工作组初步完成评估总报告,评估小组完成本单位综合报告和单项评估报告的起草,总体达到了评估预期目标。报告将对现行涉农地方性法规提出维持、修改、废止和解释的意见。结合未来一段时期首都乡村振兴的制度需求,提出改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建议。从乡村规划、土地管理、农村经营主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社会保障、文化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研究了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的意见,初步梳理了推进首都乡村振兴立法思路。评估报告拟1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为推动评估成果转化,拟根据评估情况对部分法规打包简易修改,列为明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将部分评估成果作为相关法规制定、修订立项论证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