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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旅游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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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北京市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普遍认为,旅游法和旅游条例颁布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配套,不断优化旅游公共服务,注重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旅游经营者依法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旅游业在发挥首都资源优势、增强首都功能方面仍显不足、旅游资源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民宿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旅游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非法“一日游”、不合理低价游尚未根治等问题,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于更好地发挥北京旅游在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中的作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组提出,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业发展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首都旅游的功能定位。

  一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打造具有首都文化、京味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精品线路,形成更多主题鲜明、具有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的定制旅游产品。二要拓展文博旅游资源,鼓励和支持博物馆结合馆藏特色,举办特色展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产品相融合。三要大力发展以会展、商贸及文化交流活动为主的高端商务游,推进本市旅游管理、服务、设施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北京旅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使北京旅游成为讲好中国故事和北京故事的重要途径,展示和传播古都历史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窗口。四要协调处理好首都减量发展与首都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创新旅游发展模式,深化旅游与科技、文化、体育、工业、农业、商务等产业的融合,加强旅游高端人才培养,提高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

  李其军、陶庆华等委员建议,首都旅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京津冀文化同源等因素,促进区域旅游协同发展,加强对反映“创新文化”的旅游产品和线路的打造。王红、江泽平等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相关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准确评估和有效发挥旅游业在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关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

  顺应当前旅游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的客观要求,检查组认为,本市旅游公共服务仍存在总量供给不充分、配置不平衡、设置不合理、标准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游客集散中心建设。从北京超大型城市实际出发,引导旅游集散中心外迁,建设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二是优化旅游交通服务。加大正规“一日游”产品的市场供给,完善旅游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布局,增加市区与八达岭长城、十三陵、慕田峪长城等重点景区之间的旅游公交线路。三是健全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完善景区、线路、交通、住宿、安全风险等公共信息系统,打造权威可信的北京旅游线上资讯平台,保障信息通达。四是提高郊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水平。重点推进景区周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江泽平委员建议,定期开展旅游供需调查,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周开让、张闽等委员提出,要完善标识导航服务,加强汛期地灾预警等工作,优化旅游安全公共服务。同时,要扎实推进智慧旅游服务系统建设,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责任,共同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关于严格世界文化遗产景区管理,妥善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

  检查组高度关注世界文化遗产景区等重要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重点景区的旅游资源保护。对天坛、颐和园等世界文化遗产景区,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按照旅游资源不同属性和不同功能定位,进行分区、分时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游客与市民的不同需求。二是加快落实景区讲解员管理制度。引导景区制定培训计划和管理措施,分级分类开展导游、讲解员培训,不断提升景区文化品质;三是提升景区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景区承载量控制等制度,指导景区科学设定最大承载量,推广门票预约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推进智慧景区建设。

  许传玺、李静等委员认为,旅游资源过度开发是国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地方人大需要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对北大、清华等高校的研学旅游活动要加强规划管理,既保证参观调研的便利,又维护好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郝志兰、冯培、周开让等委员提出,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和由承载量所决定的旅游质量是紧密相关的问题,目前在很多景区的承载量峰值时期,旅游者的旅游体验和感受较差,建议在旅游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方面要强化第三方的力量。同时,对景区门票及游览项目等要统一价格标准和服务标准,突出危险区的警示标志,规范景区管理。

  关于加强综合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游客反映突出、投诉集中的非法“一日游”、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现象,检查组多次进行暗访暗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是依法加大对涉旅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不合理低价揽客、收受回扣、诱骗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发布网络虚假旅游信息等突出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二是完善旅游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健全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联合执法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完善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手段,以旅游客运车辆为抓手,督促相关经营者依法加装内部监控设施。三是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模式。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加大旅游经营者信用信息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公示力度。四是改进社会共治途径和方式。落实完善旅游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加大对旅游产品和服务成本价格测算和公示力度,完善诚信指导价发布渠道,引导旅游者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形成公共治理、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成燕红、辛崇阳、黄信阳等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治理,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落实和整改力度,强化对旅游者的宣传、教育、引导,提升社会共治水平。郝志兰、刘振东、李其军、赵丽君等委员和卫爱民代表认为,黑导游、黑一日游严重影响首都形象和旅游业声誉,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保持执法常态化。对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要求导游垫资、购物时间过长和乱收费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要分级分类开展导游培训,建立完善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关于完善配套制度,抓紧研究制定民宿管理规定

  检查组认为,相关配套制度是否按时出台,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全面有效实施和市场主体能否执行到位,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城区和乡村民宿具体管理规定,明确民宿的开办条件、经营标准和范围,为民宿经营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正常开展经营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引。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旅游、公安、环保、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宿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鼓励支持乡村民宿特色化发展。

  结合乡村民宿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刘玉芳、郝志兰等委员提出,要处理好生态涵养和发展旅游的关系,考虑生态承载能力,提前做好规划,不要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同时,建议将北京三大科学城的科技成果应用到农村,实现乡村旅游的科学管理。对于民宿收费开具票据等实际问题,建议政府部门既要管理到位,又不能按照宾馆的标准来要求民俗旅游,应合理设定民宿经营和管理标准。